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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监理队伍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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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

监理不是一般的行政管理,而是重要的行政执法,一切执法行为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规定的程序,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做到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农机监理执法形象。要彻底改变过去“重执法轻服务”的现象,首先要进一步扩大对社会各界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机手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使机手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接受农机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其次,每一名农机监理人员都必须十分珍惜党和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力,执法先学法,执法先懂法,执法先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法育人,以法示人,以法警人,才能真正做到农机法规服务广大农民机手和农民群众。

农机监理队伍建设问题如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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