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社会学论文 > 保险保障论文

试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基础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4-11-28

群体性事件是对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一种反应。现阶段的群体性事件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呈上升趋势,本文试时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试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基础

转型中的我国社会伴随着三个显着的特征:社会结构重组、思想观念多元化与利益博弈。转型的进程也必定是整个社会基础不断变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分化了的群体间的利益博弈、社会结构的重组和不同思想观念的碰撞,衍生出了各种社会矛盾。改革在切实提高普通民众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带来社会“相对剥夺感”的上升和各种弱势群体。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社会变迁与分化不断加剧,群体性事件也日渐发展,成为引人瞩目的社会现象。

本文说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群体性事件是指有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

一、社会基础的不足与变化

费孝通先生在其名着《乡土中国》中曾说过,长期以来,中国社会一直是个礼俗社会和乡土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直至社会的各个层面,都是有章可循的,有规矩可依的。乡土社会中,由于地域和信息沟通的限制,人们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空间中成长,在成长的过程中人们已经熟悉了这些规则,并且默认了这些规则,视其为一种“理所当然”,长期的社会生活已经将这些规则转化为了他们为人处事的前提。也正因如此,在乡土社会中,人情伦理这种非正式规则远比正式的律令来得重要。

而现代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更为强调个利的重要性,主张个利不容侵犯。在一个礼俗延续了几千年的社会实行法治,二者之间必然产生张力,出现冲突。费孝通认为原因有二,一方面现代法律是个舶来品,和旧有的伦理观念有着很大差异,生活在礼俗社会中的成员也并不真正理解法律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另一方面,社会成员也并不知道应该如何利用现代法律这个工具,他们更习惯他早已熟知的礼俗人情或者说村规民约。这样的结果就是现代法治失去了最重要的社会基础。

进入改革开放尤其是90年代之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快速增大。在民众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其社会需求与社会欲望也在快速上升。人们产生了一种失落感和对物资占有的强烈需求。美国学者格尔(Gurr1970)在其着作《人们为什么要造反》一书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相对剥夺感。他认为“相对剥夺感”是“社会的价值能力”与“个人的价值期望”之间的差距所形成的。人们的利益需求得不到满足是群体性事件多发的一个重要的原因。相对剥夺感越大,人们越轨的可能性也越大。尽管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从改革中受益了,但其社会需求提高地更快。

90年代之后的中国,开始由必需品消费社会转入耐用品消费社会,社会财富开始迅速集中,贫富差距以各种物化的方式更显着地表现出来。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时,社会对既有利益阶层的约束力减弱,而大众则对这些既得利益者产生强烈的嫉妒甚至仇恨;与此同时,人们的预期和欲望大大膨胀,对各种社会约束不胜其烦,寻求暴富的心理在社会蔓延。欲望与现实的差距是90年代群体性事件快速上升的重要社会心理条件。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