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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下半年招考国家公务员保险保障

编辑:sx_wangha

2013-12-16

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下半年招考国家公务员保险保障”,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决定组织部分省直、市县行政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个别职位可放宽);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省直机关和各市(县)分设报名点,分别承担所属区域招考单位的报名工作。省直机关、公安、司法机关的报名地点在海南省就业局(地址在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琼苑宾馆斜对面),各市(县)的报名地点在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二)报名时间:2004年10月11日至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中小学教师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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