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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文学形式的宗教精神

20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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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文学形式的宗教精神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剖析《西游记》、《红字》、《天路历程》等宗教文学,从文学的视角对宗教精神进行了探讨。认为:宗教精神的基本向度是对人间苦难的博爱关怀和对超越存在的终极诉求;并以宗教文学的例子对宗教精神内在的悖论:人性与神性、理性与信仰的关系进行了剖析;最后,以宗教精神为尺度,对中国儒道佛(禅)文化进行了梳理性的评析。

关键词:宗教精神、终极诉求、人间关怀

一、宗教作为文学表现的重要维度

卡西尔说:“在人类文化的所有现象中,神话和宗教是最难兼容于纯粹的逻辑分析了”(1),意即宗教信仰是自明而不可追问的。但宗教难容于“逻辑分析”,却与感性形象的文学艺术天然结下了不解之缘。

纵观中外文学史,宗教文学的深厚传统就足以表明宗教与文学的密切关系。如中外文学史上都产生了《西游记》和《天路历程》这样的经典;而关涉宗教题材的文学,则更是不计其数,中外都有如《红楼梦》、《神曲》这样的名著;而进入二十世纪的中国文学,世纪初的现代文学史上出现了一批如苏曼殊、许地山、废名这样作为宗教人士或宗教研究家的文学家。世纪末的当代文学史则从汪曾祺的《受戒》、礼平的《晚霞消失的时候》宗教意识的复兴,到中期扎西达娃的《西藏:隐秘的岁月》、《系在皮绳扣上的灵魂》、《骚动的香巴拉》的文化反思,再到九十年代北村《施洗的河》,张承志的《心灵史》精神皈依等,都无不表明:宗教信仰是文学表现的一个重要精神维度。因此,在文学的范围内来论述宗教精神,就具有了重要的意义。

二、宗教精神概论

宗教精神,若以其作为文化精神的一般性论,大体脱离不了两个基本维度:一是超验意义的终极诉求;二是经验意义的人间关怀。而就各种具体的宗教,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或者存有争议性的儒、道教等之间,其精神必迥然不同。譬如基督教文化精神就被公认为是受罪与救赎,并形成了西方的罪感文化特点。中国的儒道文化以及本土化了的禅宗追求以人为本位,注重现世的生命享受,是一种重生主义,表现为乐感文化特征。至于印度的佛教,其文化特征非罪、非乐,而是苦,是苦感文化(笔者如此认为,未见其他论述),因此,佛教文化精神的基本内涵则是苦难与解脱,有别于西方基督教文化精神的罪感文化特征而形成另一种文化格局。而总体上,普遍认为:东方文化最大特点是“天人合一”,西方文化则“天人对立”。笔者以为:无论“天人合一”还是“天人对立”,根本表述的不过是人与神的关系,也就是人神是合一还是对立的问题。很显然,东方儒佛道都说成圣成仙成佛,人神可以转换,是合一的;而西方的上帝则永远髙居人之上,作为人的主宰而存在,人神之间无疑是分裂对立的。由此,而构成东西文化的对立格局。

论宗教精神,若再以精神体验、价值、审美性及时代性而言,宗教精神以宗教性体验为基础,以对神的终极皈依为价值核心。其主体可以是作者也可能超越作者,按照“形象可能大于思想”原则,文本整体性形象所表达的宗教精神内涵,往往超越了作者的思想。并且,以宗教体验为基础的宗教精神状态往往蕴涵了审美性因素,又由于文学作为审美性的生活反映,与外在的历史社会密切关联,因此,宗教精神与其历史时代的文化精神也会息息相关。

如此泛泛而谈,当然不足以准确或者深刻剖析宗教精神的一般性。抛砖引玉,不过是为了界定一个审视的大致视角,而就文学与宗教的内在关联言,则是因为文学艺术作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作为诗化的体验方式和寻找个体精神自由的方式、途径,与哲学与宗教根本上是相通的。文学对抗哲学,文学也走向哲学,而终极之途则是宗教。当然,这并非说,宗教高于文学与哲学,而是因为一方面文学与哲学的相通主要在于思想文化维度,文学与宗教的相通的则不但是文化维度,并且也在审美的维度;另一方面,宗教本身即是哲学的渊源之一。于是,在寻求精神解脱的终极意义上,叔本华、王国维等认定:解脱之道根本尚在宗教,“而美术不过是求得暂时之平和。”(8)

然而,宗教是否就能够成为精神解脱的终极归宿,或者竟是精神的永久囚笼,却是值得深思。

三、宗教精神:人性与神性、理性与信仰的悖论

宗教信仰无论作为精神的终极归宿,抑或精神的永久囚笼,无疑都是相对于人性而言。因为神性无法离开人性,谈论神性自然必须以人性为参照。而一定意义上,“文学即人学”,文学研究即是人性的研究。人性内涵极为丰富,大体是自然性和社会性,而自然性和社会性两极则向兽性和神性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