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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档案利用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3-01-18

(-)加快队伍建设。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下,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运作对人才队伍提出了要求。首先,必须掌握知识产权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较高的知识产权素养。唯有如此,才能敏锐地感知分析和处理档案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效地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其次,要提高政策认识水平及业务素质能力.对政策的准确把握和业务能力的强化,都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最后,作为对信息法律政策等约束手段的补充。还要加强服务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让他们做到自觉守法。除此以外,要建立一支专家型管理人才队伍,他们不仅要具备高学历、懂法律,还应精通知识产权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作为执行知识产权法规、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四)加强组织管理。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三种层次的职能管理机构。包括直接作为政府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来运行的管理机构,在政府机器之外但要受政府监督的机构.以及法院中的调解机构。另外,还形成了各种专利和商标代理人协会、商会、企业家协会、消费者协会、作家协会、出版者协会等这些机构和组织,保护了创作者及发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成果的推广利用,为保证知识产权法的有效运行做出了贡献因此,对他们的管理工作丝毫不能松懈。

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而保护知识产权,则限制了属于知识产权的档案利用范围、程度和时间等。两者之间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这就要求在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时。尽量转化矛盾。无论是提供传统服务,还是现代化服务,都要注意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真正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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