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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乡镇档案部门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0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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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乡镇档案部门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亟需加强和完善。这就要求乡镇档案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监督和指导职责,二是组织协调作用,三是其具有的软硬件优势;四是其在综合开发利用档案方面的优越条件。

关键词:乡镇档案部门新农村建设

目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档案法》明确规定了乡镇政府对基层村民自治组织档案工作具有监督指导的职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其主体地位。为此,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各行政村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档案,实现档案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目标。

一、乡镇档案部门具有监督和指导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职责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档案法》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明确规定了乡镇档案机构在农村档案工作中的领导和管理地位。如今我国新农村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为农民在生产、生活及自治管理中建立和提供档案服务,不仅是保护农民利益的要求和提升农民素质的手段,也是构建法制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需要。加强和完善乡镇档案管理工作是历史的必然,是做好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那么,乡镇政府如何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发挥其主导作用呢?

第一,完善档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要实行“双纳入”制度,即将档案工作小组纳入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将档案工作纳入镇(乡)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范围,以统领本乡镇的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纳入机关档案工作小组职责范围,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全面负责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乡镇机关档案员要履行其监督指导职责,尤其要加强对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业务科室的监督,确保各类业务档案齐全完整。

第二,健全工作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对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以及移交等工作,都要制订规章制度并坚持执行,做到工作有章可循;对不易操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档案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