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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的性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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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一方面,文学与史学共享一些相同的再现与表现手段。中国自古以来“文史不分家”的传统,表征着二者在历史上有不解之缘。如果把历史视为由权力支撑的“话语”,文本作为话语的产物,可以发现历史学与文学的一个相同点,就是它们都不免借助于人的想象。对于历史写作而言,想象对历史的建构未免就是不真实的。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麦考莱在谈到如何写作历史时,尽管主张将“想象”限制在所发现的史料上,以免损害其真实性,但还是肯定了想象对历史写作的意义所在:“一个完美的历史学家必须具有足够的想象力,才能使他的叙述既生动又感人。后来,20世纪符号学的代表人物巴特对历史学中想象的强调更进一步了,指出:“历史的话语,不按内容只按结构来看,本质上是意识形态的产物,或更准确些说,是想象的产物。

对于文学写作而言,想象就显得更为重要,甚至于更为根本。在现代,基于符号学、信息学的观点及对文学本体的分析,有人认为写作是作者“内省的符号化过程,亦即指示自身的一种信息”。这种内省,更凸显了想象对写作的意义。

另一方面,遵循黑格尔不仅要认识事物“异中之同”,更要认识“同中之异”的要求,我们看到,尽管文学与史学共用一些基本的表现手段,但二者仍有原则性差别。它们都既可指向一种写作活动,也会产生一种活动的成果:文本,所以可从两个层面剖析这种差别。

首先,从写作看,史学与文学遵循的逻辑明显不同。历史写作是从“特殊”到“一般”。这种逻辑的含义在于:对历史中普遍的东西,所谓本质、规律等等原理性的知识,是在总结特殊的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后才被发现的。按照现代历史解释学的观点,史家的思考角度、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等构成“前理解”的东西、背景性的东西,会对他认识历史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怀特把同一史实纳人不同的布局中,明显是受文学叙事模式的影响。但是,这些因素并不能称为这里所说的“一般”。这是因为,历史学家在对其处理的历史资料进行叙述之前.的确如怀特所认为的那样.必须在心中预先形成一种叙事情节和修辞结构,用这种结构去梳理组合纷繁复杂的事实,这就是所谓“诗性预构”。但是,“诗性预构”是一种写作中的行为,并不是历史中的基础事实,更非历史自身的本质与规律(“一般”)。

与史学不同,文学写作是从“一般”到“特殊”。即写作者先有一个普遍模式、一般观念,如某种善恶观念,爱情观念、人与自然观念等等,然后再随机地赋予一定文学形式,如诗歌、小说、戏剧等。它遵循的是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对文学写作而言,难点并不在于形成某种观念,因为一般人都可能随机产生某种观念,而在于为这种观念找到一种独特的形式,这就是文学的创造性问题。

其次,从文本看,二者的对象有所不同。即史学描述个别事件,文学描述一般事件。关于这一点,亚里斯多德的经典之语依然有效:“诗人的职责不在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是可能的事。诗人与历史家的差别不在诗人用韵文而历史家用散文……真正的差别在于历史家描述已发生的事,而诗人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史学面向“己经发生的事”,“已经发生的事”不能不是真实的“个别事件”,尽管事件的意义可以是多重的、甚至是变化的,但事件本身却不能虚构,所得出的蕴涵也受制于事件的制约。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历史学的性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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