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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传统治国方略的历史考察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9-21

一个时期以来法学界发表了很多法治研讨的文章,在论述中似乎有一个通病,就是往往把法治与人治作为对立的两种治国方略相提并论, 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浅谈中国传统治国方略的历史考察

把人治与德治相等同,往往一提法治,就反对人治,忽略道德。事实上,法治与人治不是一对对立的范畴,而是一对包含关系的范畴。法治不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是相对于德治而言的;人治更不同于德治,在外延上要比德治大得多,它是相对于天治而言的,它同天治属于更高层次的一对范畴。法治、德治、德法并治则是人治范畴下的一个次范畴。

在中国历史上主张“天治”的是道家。老子主张自然无为,他说“道法自然”,“道常无为”。“自然”指毫无勉强、不受外在制约的自在自由状态,即“自己如此”的状态;“无为”是指不强作妄为,不贪求私欲,顺其自然的态度。“自然”指存在状态,“无为”指主体态度,二者合而为一。老子认为,如果达到了自然无为状态,万物就会按其固有的本性去自由发展,自然生长,人也会实现自己的一切愿望。以“无为”的态度和方式处事,就会使天下大治。因此,圣人应以无为的态度行事。

道家认为治理天下的根本原则就是“无为而治”。老子说:“为无为,则无不治”,庄子说:“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帝王无为而天下功。”又说:“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故天下治矣。”道家的“无为而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守大道,不怀私欲,不用私智。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为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爱国治民,能无知乎”;“以智治国,国之贼也;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圣人之治,常使民无知无欲。”就是说,统治者和百姓都遵循自然之道,无知无欲,天下就能大治大安。二是顺应民性,不苛扰百姓,不加干预,不加强制。统治者自己要“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治大国,如烹小鲜”;只“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庄子以“治马”为喻,形象地说明了无为而治的原则。他说伯乐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雏之,连之以羁萦,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撅饰之患,而后有鞭策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他认为善治天下者绝不能采取这种“有为”的办法,而应该依民之“常性”,使其“同乎无知”,“同乎无欲”、“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为游”,“织而衣,耕而食”。就是说,实行无为而治的原则,使百姓无知无欲,自然而然地生、活。总之,只有顺大道,顺民性,不怀私欲,不用私智,不固执,不干预,不强制,不妄为,才会使百姓安居,天下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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