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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关于历史题材作品的评价标准问题

2013-04-10

【摘要】:历史,一是指过去事实的记载;二是指已过去的事实;三是指经历,底细;四是指自然界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沿革,来历;五是指以过去的经历和事迹的痕迹;六是指历史学科。精品学习网论文网为您提供历史论文范文参考,以及历史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近年来在文学和影视创作中,历史题材的作品以史无前例的规模涌现出来。这真是一种令人费解的现象:一方面是日常生活的日益现代化,传统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正在遭到拒斥与遗忘;另一方面在文学艺术领域却弥漫着浓烈的怀旧气氛,由清宫戏溯源而上,历代的帝王将相已然网罗殆尽,名气大的已经是数番演绎了。那么文学理论应该如何看待这这种无比鲜活的文艺现象呢?笔者不揣浅陋,略陈管见如下,请方家纠谬。

1、历史题材与一般题材并无根本的分别。以往人们似乎存在着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历史题材与一般题材的文艺创作存在着根本性差异,完全是两种性质的东西。这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误解。这种误解实际上是预设了这样一种理论观点:历史是真人真事的纪录,文学则是凭空的虚构;历史题材的作品是一种基于真人真事的叙事形式,因此大体上必须符合历史叙事的基本原则。实际上在历史题材的作品与一般题材的作品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差异。何以见得呢?

首先,尽管本人并不同意西方后现代史学将历史视为文本,将历史叙事等同于文学叙事的观点,但我却坚信直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历史无不包含着文学叙事的因素。如果我们将此前发生了的事情都称为历史,那么这个“历史” 就成为世界上每个人的生命过程,它永远吞噬着“现在”——任何我们意识到的“现在”都已然成为“历史”。就整体而言,这样的历史是不可把握的“黑洞”,任何叙事形式,乃至人类一切建构性精神活动对它都无能为力,因为它根本无法被归拢到人的视域之内,换言之它不能成为人的对象。但这样的“历史”确实存在,而且它还作为任何当下存在的“不在场的原因”而永远对人的生活发挥着影响作用。至于我们面前的“历史”,那毫无例外都是叙事的产物,在某种程度或某些层面上的确与文学叙事十分接近。例如中国古代正史中的人物传记有许多都可以作为文学作品来读,其中想象、虚构、夸张、变形这些文学创作必不可少的手段都一应俱全。这就意味着,我们没有理由将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截然分开,因此也就更没有理由将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与非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截然分开。

其次,非历史题材的与历史题材之间的差异远没有想象的那样大。我们知道,叙事性的文学艺术作品基本上都有一定的生活原型或者是素材作为创作的基础。这些“原型”或“素材”作为生活中存在过的人和事,难道不就是“历史”吗?其与历史题材的区别仅在于没有被历史叙事建构为文本形式,而是直接被文学叙事所捕捉,从而成为虚构的材料。同样是发生过的人和事,进入历史叙事过程的就成为历史文本,而没有进入历史叙事而是进入文学叙事过程的就成为文学文本。这究竟味着什么?难道不意味着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的同源性吗?难道不意味着成为“历史”与成为“文学”之间存在着诸多偶然因素吗?当然意识形态因素是最重要的——一个发生过的事件是否能够为历史叙事所捕捉从而堂而皇之地成为“历史”,关键要看它是否能够受到叙事者所接受的那种意识形态的“青睐”。无独有偶的是,文学叙事同样要受到意识形态的决定性制约。这说明,面对那些发生过和正发生着的人和事,文学叙事与历史叙事实际上是站在同样的起点上予以审视,二者同为话语建构活动,很难说哪一个更接近那个“不在场”的历史。从生存论的意义上说,那种充满当下体验的文学叙事肯定比貌似客观的历史叙事更接近生活的本真状态。如此看来,如果用“真”和“假”作为区分历史与文学的标准,那肯定是有问题的;而对于历史题材与非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也不应该以“真实”与“虚构”来区分。

2、在这里我们所讨论的并不是历史叙事和文学叙事与“历史”的关系问题,而是历史题材作品与非历史题材作品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怎样的问题呢?根据我们前面的讨论,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是以没有进入历史叙事视域的“历史”作为文学叙事的材料,还是以被“叙事”过的历史文本作为文学叙事的材料。前者被称为一般题材的文学叙事,后者被称为历史题材的文学叙事。

一般题材的文学叙事通常不会受到来自生活材料本身有意识的规范与限制(被指责为“影射”或者侵犯个人隐私的作品除外),作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重新组合和改造这些材料。历史题材的文学叙事则不同了,它常常要受到来自历史叙事的严厉监视。历史叙事认为自己有权对建基于自身之上的文学叙事进行评判与限制,在历史叙事看来,历史题材的文学叙事不是别的什么,而是自己的派生物,使自己的附庸,因此不得超越自己的藩篱之外。这就是历史题材的文学与影视作品常常受到来自历史学界否定性批评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