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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伦理学视野的转基因作物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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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2

近年来,就转基因食品是否贴标签问题,国际上引发了一场激烈争论,被称为“标签风波”[2]。从中可以看出,标签问题主要不是针对产品本身,更重要的是给消费者提供有关转基因食品的信息并与传统食品区分开来,以便素食主义者、宗教信徒等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能够自主选择,这是对他们信仰与人格的尊重,避免引发诸如民族冲突和宗教冲突等社会问题。

(三)基因资源的保护与利益分享

在基因研究国际合作实践过程中,存在着有失公平的情况。发达国家以“未具备开发、使用能力,守着也是浪费”为借口或以国际合作为幌子大肆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基因资源,将发展中国家的基因资源据为己有。如把发展中国家的原始品种资源引进并进行基因改造后,生产出更优质的品种,然后再以此来抢占国际市场或申报专利,而发展中国家使用该基因资源时却要支付高昂的专利费。围绕基因资源、基因专利的激烈争论,是现代人在新的技术范式中寻求各种不同利益间均衡与协调的表现。在国际合作中如何界定基因的专利权、如何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实现利益分享等,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转基因作物引发争议的伦理根源

从伦理学及生态伦理学的角度看,转基因作物在研究开发、商品化过程中引发上述伦理争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忽视生态利益

基因技术尤其是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应用会对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土壤、基因资源库、生态系统产生潜在的不可估量的影响。人们在追逐转基因作物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时候,往往忽视了生态利益。在发展这一高科技时,我们应以正确的生态伦理观来指引基因技术的发展方向。

生态伦理学把承认自然界的价值作为出发点,主张把道德权利扩大到动物、植物和自然界的其他存在物,要求确认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在生态实践中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价值观倾向于承认自然界生物个体及其整体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圈)的各种价值。余谋昌先生指出:“‘价值’与‘权利’这两个概念是有联系的,从对自然界价值的确认,会导致对自然界权利的确认。生命和自然界有权利,因为它具有内在价值,为了实现它的价值就必须享有一定的权利。”[3]罗尔斯顿也指出:“生存权,从生物学上讲,是指为了生存适应性配合的权利。适应性配合,需经上千年的维持生存过程。这种思想至少使人们想到,在某一生态位的物种,它们有完善的权利。因此,人类允许物种的存在和进化,才是公正的。”[4]可见自然界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它的生存权方面,即拥有按照生态规律持续生存下去的权利。在以后的基因技术实践中,要确立起尊重自然生态系统的态度,考虑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权利,谨慎开发转基因技术。

(二)忽视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建立在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基础上,没有知情权,也就谈不上自主选择。转基因作物生产者和销售者普遍认为:只要符合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1993年提出的“实质等同性”(substantial equivalence)原则?①,就可以认为转基因食品和传统食品一样是安全的,也就不必要对其进行贴标签了。

反对者则认为,这一原则实际上是用最终食品的化学成分来评价食品的安全性,而不管转基因作物或转基因食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包括人体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这是结果评价法,而不是过程评价法。如果从哲学的角度反思,“实质等同性”原则的缺陷在于用还原论和单一的线性思维方式思考问题,也有它自身的局限性。还有人认为,用全面的生化、毒理学、过敏性和免疫学的实验和检测方法来评价转基因食品,会增加转基因食品的成本和消费者的负担;用“实质等同性”原则可以降低成本。但笔者认为这些增加的成本与消费者的健康权、知情权、选择权相比是次要的。而且,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降低转基因食品的成本,如提高转基因技术和管理水平。因为成本过高而降低安全评价的标准,这是不符合伦理道德的,更不能成为不贴标签的理由。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伦理学视野的转基因作物安全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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