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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应合理选择工资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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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二是以年薪为主,提成为辅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适合于中tl,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目前国内事务所通行的底薪加分成的分配方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员工的薪金中,年薪占据绝大部分,而提成仅相当于一般工程项目中的质保金。公司与员丁商定的待遇为年薪加固定提成,但提成是否可以拿到,则要看该员工在工作中的综合表现。同样.在这种形式.提成不能以员工参与项目的多寡来确定.而仍应以员工在项目中的表现好坏来确定。另外,对于有业务开拓功劳的员工,事务所可另外考虑按照所开拓业务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业务开拓奖。必须看到,在目前我国市场程度不高的情况下,业务开拓奖有其合理性和存在的必然性,这是因为:第一,中小事务所在审计服务市场上处于弱势,买方对于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选择权各自地位的不同决定了双方在经营销售的手段和策略上的区别。对事务所而言,销售业务的开拓费仍然是必不可少的支出。第二,由于审计鉴证业务属于非实体产品,质量具有不可观测性,这也给业务开拓费的存在创造了空间。第三,业务开拓费的存在也使事务所的非合伙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人员可以获得部分收益.这种分配机制的存在使得事务所相关各方的合作关系能够维持和发展。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合理选择工资分配机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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