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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理论在中国国企中的管理会计应用

编辑:sx_wangha

2014-03-28

一、代理理论

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是上个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济学界对企业内部研究发现,在信息不对称与利益相冲突的条件下,委托人如何设计出最优契约促使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工作,从而提升双方的利益。代理问题的产生是伴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公司制产生,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生产力不断提高,企业规模不断的扩张,涉足于多领域发展,经营结构出现多样化复杂化,传统的企业所有者直接管理企业的模式被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取代。在充分利用资本优势与知识优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模式下,企业能够更有利发展。两权的分离在为企业发展带来新能量的同时,同时也埋藏了隐患。在委托人与代理人都是理性人的假设下,委托人的目标是使得资本不断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代理人的目标是使得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效用的体现不单单在报酬上可以提现,还可以通过奢华的工作环境等物质条件,经营者甚至可以通过盲目的扩张企业,建立自己的企业帝国,使得自己的管理权进一步扩大,在最大化经理人效用的同时却忽视了股东利益。两者目标的偏离使得两权分离从一开始提出就带来一定隐患。因为委托人被排除在企业经营权之外,与代理人相比,在获得企业的信息能力上,会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一信息不对称使得委托人无法清楚的了解代理人的行为是否从股东利益出发。代理人本身拥有的个人信息使得在契约签订之前会有逆向选择的风险,在契约签订后,经营公司的过程中经营者比委托人了解大量企业的内部信息,产生道德风险。

二、我国国企背景下的代理问题

由于我国社会性质的特殊性,并且又处在经济转轨时期,以西方私有企业为研究背景提出的代理理论在不考虑我国特殊背景直接运用到我国国企中会有一定的不妥,因此在国有企业的背景下研究委托代理问题有其意义。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代理人的选择问题,在私有企业形式下,委托人通过对资本市场的考察进行投资,依赖董事会从经理人市场上选择经理并进行委托代理,委托代理链条表现为委托人→董事会→代理人。在我国,虽然国有企业是属于全体公民的,但公民只有依赖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它表现为从公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部门→代理人的层层授权方式。这种过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使得公民对代理的监督变得不切实际。

(2)资本市场的不成熟性也会导致我国委托代理问题的特殊性,在西方发达的资本市场,委托人除了行使其监督权力,更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股票的买卖对代理人产生压力,纠正代理人行为。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一些经理人的努力或者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行为可能并未在股票市价上有所反应,这种经理人行为与资本市场的脱节同样导致了我国国企的委托代理问题。

(3)监管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离,在西方私有企业,这两权同属于委托人,但在我国,拥有监管权的大多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他们实际上不具有剩余索取权。两权的分离,使得监管者可能与经营者共同舞弊掏空国有企业,损害公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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