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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CPA考试税法重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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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二、营业税
  重点内容有: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与征税范围;税率;税额计算;免税项目;混和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地点。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营业额的确定。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 性收费,相关的条件可参阅增值税中的规定。注意各个税目中余额计税的情况,如交通运输业中:a.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该有其他运输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b.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有关差额计税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买人价中不含交易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卖出价中,不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还要注意保险企业储金业务计税营业额的计算。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但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必须掌握什么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二是混合销售行为处理。(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三是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征税范围是采用列举法的,要注意。特殊规定: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自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一一租赁业”征税范围。对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而应视为一般性的技术服务。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的有关规定需要熟悉。
  四是销售不动产的处理。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个人销售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要熟悉。
  五是税收优惠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求能记忆。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一般业务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故价外费用计算营业税时,不需要价税分离,直接以价外费用乘以适用税率即可。
  二是融资租赁营业税计算。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注意:(1)残值收益也是价外费用,要一并计税;(2)按本期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计算本期应税收入。

三是储金业务营业税计算。“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注意: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要简单平均,即月初加月未之和再乘50%。
  四是核定征收的计算。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4)应纳税额=计税价格x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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