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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纳税筹划论文

编辑:

2015-09-11

企业因下列8种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一是因 自然 灾害、战争等 政治 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认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二是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三是 金融 企业的呆账损失;

四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五是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六是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七是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八是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及时申报扣除,不能提前或延后。非因 计算 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申报。因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财产损失未能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应调整该财产损失发生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重新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如小于调整前的应纳所得税额,按照规定应将财产损失发生年度多缴的税款予以退税、抵缴欠税或下期应缴税款,不得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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