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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完善我国环境成本会计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1-1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研究滞后,缺乏理论指导。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需要理论的指导,但由于环境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不够成熟,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完善我国环境成本会计

一、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披露比例不高、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污染严重的企业,而且对这样强污染的企业披露得也不够理想,大多数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这样很易造成大多数企业逃避社会责任。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企业主要以上市公司为主,披露比例低。而现阶段我国只对上市公司做出了披露环境信息的要求。且单就上市公司来说,其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也不尽人意。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相对较少。内容不全面、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反映的是历史性的信息,如企业对过去环境治理进行的投资,费用的支出以及一些因污染环境产生的赔偿损失等,并没有对不确定性信息给予反映,而这些信息可能对企业未来产生一定的财务影响。有些企业即使披露了,数据也不完全,也无相关标准去衡量其信息质量,满足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和用户对信息的需求。如环境支出项目,排污费、按现行法规要求的对原有设备改造和重置的环保支出、新投资项目的环保设施支出和临时性或突发性环保支出这四个项目是企业最常发生的“环境支出”项目。而大部分企业仅对排污费单独立账,但对于企业的其他环境支出项目单独立账的比例很少。且企业披露的大部分信息是企业可以轻松获取的,但是对于隐形成本和有形成本,如企业形象和关系成本等则少有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以强制性为主。一项关于企业环境报告原因的调查表明,企业编制环境报告的原因主要是政府管理机构的强制要求。我国政府的有关法规规定,企业应定期向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提供“三废”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污染物检测与治理等方面的环境统计报告。而上市公司中,重污染行业的总体披露比例比非重污染行业的总体披露比例高,主要原因也在于国家环保总局强制要求重污染行业对其环境事项进行披露,由此看来,我国目前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是强制性披露,而非自愿性披露。

二、加强企业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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