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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计模式及如何选择设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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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0

2 设计模式的选择

设计模式是面向对象的高层次解决方案,它不会过于关注具体问题的细节,所以应该把现实世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抽象,设计模式在选择对象和决定对象粒度方面都能起到作用。

⑴选择合适的对象。设计模式的对象来源于现实世界的抽象模型,针对具体问题描述,进行抽象,创建类和操作。但是在这些分析模型中得到的一些层次较高或较低的类,在现实世界里并不存在,比如数组等,设计模式能够确定这些在现实世界中找不到的类。

⑵决定对象粒度大小。设计模式能够决定对象的大小和数目,例如,外观模式能够使用对象表示完整的子系统,享元模式的对象粒度最小且数目众多,抽象工厂模式能够生产其它对象的对象。这些设计模式为对象粒度的选择提供了一定的依据。每一种设计模式都是为解决一类问题而出现的,例如:桥接(Bridge)模式属于结构性模式,其意图是分离抽象部分和实现部分,使这两部分相互独立,不会相互影响;解释器(Interpreter)模式属于行为模式,它的意图是给定一个语言及其语法语义,并定义一个解释器,用来使用这些语法语义表示这个语言的含义;生成器(Builder)模式属于创建型模式,它的意图是把复杂对象的构建和它的表示分开,使得同一个创建过程可以含有不同的表示。只有了解了设计模式的意图,才会比较容易地选择出,适合实际问题的一个或多个设计模式。

尽管设计模式在粒度和抽象层次上各不相同,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具有一些关联,根据目的和使用范围不同,对设计模式进行了分类。分类能够指导应用设计模式的目的和范围,目的准则中的创建型模式与对象的创建有关,结构性模式关注于类或者对象的组合,行为性模式描述了类或者对象的交互关系和职责分配,范围准则是以类和对象来划分的,类模式是研究类与子类之间的静态关系,而对象模式关注的是对象之间的动态关系。如果确定了业务逻辑的目的和元素,就能缩小设计模式的选择范围,能够快速获得适合的设计模式或者模式组。

3 设计原则

⑴单一职责原则,即不能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简单的说就是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在软件设计中,秉承着“高内聚,低耦合”的思想,让一个类仅负责一项职责。

⑵里氏替换原则,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包含4层含义:①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是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②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是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③当子类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④当子类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⑶依赖倒置原则,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⑷接口隔离原则,接口中的方法应该尽量少,不要使接口过于臃肿,不要有很多不相关的逻辑方法。

总之,原则是前人经验的总结,在软件设计中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不能完全照搬这些原则。对于接口隔离原则来说,接口尽量小,但是也要有限度。对接口进行细化可以提高程序设计灵活性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如果过小,则会造成接口数量过多,使设计复杂化,所以一定要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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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计算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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