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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phi论文10000字: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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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9

二、网络道德他律面临困境

(一)传统法律面临着挑战。首先,网络违规、违法的证据能否取得是一个难题。由于网络违规、违法实施过程所用的时间极短,销毁证据所需的时间也很短,从而增加了破获的难度;同时由于互联网将全世界紧密地连接起来,违规、违法者随便使用一台联网计算机即可实施,而不受距离远近的限制,又增加了破获的难度,而且即使侦破了也会因司法管辖不适用以及法制不健全等而难以起诉、审理。其次,网络犯罪的界定在当前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所以,尼葛洛庞蒂用“垂死的鱼”来描述我们现在的法律面对“数字世界”中出现的窘境。

(二)网络本身脆弱。由于网络技术是在逐步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系统,其自身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网上信息传输可能要经过多个网络设备,从这些网络设备上都能不同程度截获信息内容;每个网络上或多或少有一些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其自身也存在着开发工具不完备或技术不成熟的状况。因而,在一定程度上,网络是脆弱的。

(三)经济控制乏力。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的经济实体都联入计算机互联网络,只需输人有关命令或程序,并进行转帐或资金划拨,就能轻而易举地获得巨额财富,这也正是网络犯罪愈演愈烈的内在原因。而建立在技术基础和法律控制基础上的经济制裁也同样乏力。

(四)道德监督和评价困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评价的手段主要是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而在网络社会中,道德规范变成了超柔性,道德评价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尽管网络是开放的,网上交往是超越空间和时间的,但网络的交往是间接的、虚拟的、符号化的,交往主体的身份很难明晰,这使得传统道德的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的监督和评价作用消失殆尽。

三、网络道德教育更需要强调自律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马克思的这一论断精辟地阐明了道德自律的意义。所谓道德自律,就是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借助于对现实生活条件的认识,自愿地认同社会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践行道德规范,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变为自己内在良心自主的行动。道德自律对于缺乏较强他律的网络来说,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自律是实现他律的基础和归宿。实际上,如果没有网络道德的自律,一切网络规范和原则都将成为空话。因为,任何他律,其精神和价值只有深人到人们的心灵中去,被人们所信仰,才能形成认同、尊重、信任和服从的自律行为。所以,良好网络秩序的形成,须臾离不开网络个体的自觉、自律。只有道德自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网络的失范、越轨行为。正如吉思·史蒂芬斯在《计算机领域中的犯罪》中指出的那样,“展望未来,要通过技术活动或常规的方法、程序去遏制信息空间的犯罪活动困难重重,最根本的办法只有一条,那就是道德与人生价值观”。

(二)自律能引导学生进人“慎独”境界。在网络社会里,各种文化与价值理念纷纭交错,各种论断莫衷一是,各色诱惑比比皆是,面对这一真假难分、是非难断的多彩世界,理性与冲动的较量时常存在。在缺乏有力的他律警示与有效规范体系作参照的网络世界里,要想增强道德行为上的自我控制力,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的种种教育手段,不断增强道德自律,“只有自律才能既充分体现个体自尊、自主与自由,又充分培养个体的自我控制力,养成良好的‘慎独’习惯”。

四、学生网络道德“自律”的培养

(一)引导青年学生自觉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马克思主义中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同样应是网络文化的价值取向。因此,在各种文化交融的网络时代,青年学生更应该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牢固的“精神屏障”,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帮助学生确立网络道德理念。一些学生认为,计算机网络与道德问题风马牛不相及,网络的使用是知识、技术问题而不存在什么道德问题,导致出现网络道德盲区,这是一种共性的错觉。网络技术是人们进入网络社会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但不是全部。青年学生要在网络社会更好地生存,除必须掌握网络技术等科学知识外,还必须掌握网络伦理道德等人文知识。信息技术越是发展,越是要求个人的道德自律,高科技个人应具有高道德素质以与之平衡,否则网络技术就可能成为危及网络社会及网络进一步发展的祸水。人类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包括网络技术活动,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大写的“人”的自由发展,就更应该是善于自律的人。因此,青年学生要把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技术置于同样重要的层面加以学习和掌握,只有将“技术人道化”,将道德关怀引入网络知识,正确处理技术与道德的关系,才能确保自身的全面、和谐发展。

(三)加强网络道德认知教育。学校德育的重要任务是让学生掌握真理性的道德知识、明确是非善恶标准、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观念上的道德选择,从而提高道德认知水平。从人的品德形成的规律来看,道德认知是形成良好品德和较强道德能力的先导和基础。在校园中我们发现,学生中许多错误的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原因并不是道德主体的道德品质不好,而是由于对道德的“错知”、“假知”以及对“真知”的只知其“然”而不知其 “所以然”而引起的。如在高校的校园网和商业站点的BBS上,许多学生以学术讨论为名,不负责任地评说时局,减否人物,对这种“无纸化的大字报”,许多学生认为是自己的言论自由;又有一些“黑客”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侵人网民的“家”,“黑”其网页、窃取信息或攫取隐私。在现实生活中,这是典型的窃贼,青年学生应以为羞的鸡鸣狗盗之事,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黑客”们却津津乐道于破解别人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堂而皇之地交流“黑道”,并以自己破解技术的高明而自豪。这些现象说明不少青年学生对网络道德存在着“错知”。所以,高校网络道德认知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帮助青年学生澄清和纠正“假知”、“错知”,阐明“真知”及其“所以然”。

(四)加强网络道德的心理调适。道德心理是建立在道德认识基础之上的心理倾向和个性特征,包括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网络道德的心理调适是从网络道德认识到网络道德行为的中间环节,因而是网络道德自律的关键环节。网络道德的心理调适的重点在于情感培养和意志磨砺。人们在网上的心理感受对于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十分重要,这种心理感受浅层的是个体情感的体验,深层的是个性的意志形成。当一个人在网上找到发挥作用的空间和各种各样的“知音”,就会获得的成就感和满足感;反之,受到网上各种虚假信息的愚弄,在网上交际中被他人欺骗,其情感体验必是沮丧的。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者要密切关注学生精神状态,及时开展心理辅导,还可以利用校园网络开设心理网站,开展网上心理咨询服务和对学生的心理测评与训练,充分利用网络隐蔽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与学生进行心理对话,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和心理困感,引导他们履行网络道德规范,使道德情感和正确的道德认识统一起来。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意志锻炼,教育学生坚持现实人格与网上虚拟人格的协调统一,而不是相互冲突、分裂,要以意志控制自己,形成遵守网络道德的坚强意志品质。

(五)规范学生网络道德行为。人们网络道德行为的规范是一个自发到自律再到自觉的发展过程。趋利避害是人的行为的自发选择,也是道德发生的基点。人们在网上总是力求自己在知识、信息、交际和娱乐等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而尽量避免自身的利益受侵害。如果推己及人,青年学生在网上也不会使自己的行为妨碍、侵害他人的人格和切身利益。因此,学校应大力宣传并引导学生学习有关计算机伦理道德,使青年学生都能遵守网络社会一般的、基本的“游戏规则”,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计算机伦理十诫”,要求“用户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不应偷窃别人的文件,不用计算机伤害别人”等。2001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向社会发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求青少年“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只有在学生明确了网络的利  害关系,并掌握了网络道德规范的基础上,才可能有网络道德的自律。培养青年学生网络道德的自律行为,不仅要在无人监督的网络环境下“慎独”,而且还要洞察违背道德的行为,以网络道德的高度责任感,履行道德义务,提高网络道德行为的自觉性。

(六)促使学生不断“内省”和“慎独”。在网络社会中,青年学生要做到道德自律,关键在于“内省”和“慎独”。“内省”和“慎独”都是中国传统道德所提倡的修养方法。在网络交往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有些青年学生在现实交往中诚实、正直、公正,能遵守道德法规,不做坏事,但在“人—机—人”成为主要人际关系交往模式,解除对舆论监督和评价的顾虑后,就暴露出低级趣味、自私、贪婪,甚至是无耻的一面,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释放出长期被社会道德规范所压抑的“劣根性”。所以,我们在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时,一定要汲取我国传统道德的精华,将其合理的规范吸收到网络道德体系中,如教育学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笃志”、“推己及人”、“言行一致,心诚为本”以及“仁、义、礼、智、信”等,促使学生不断“内省”,从而达到在网络文化面前“慎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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