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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债务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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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三、乡村债务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我国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使得城乡不仅存在巨大的发展差距,而且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运行体制。表面看来,乡村债务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反映,实际上,这里面有着很复杂的原因,既有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方面的因素,也有政治制度安排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

(一)经济体制改革滞后形成的乡村债务

首先,从D区的乡村债务构成可以看出,兴建公共设施和提供公共产品形成的负债占债务总量的一半以上,表明乡村财政收支缺口很大。乡镇财政是1983年国家实行政社分设、组建乡镇政府时获得自主地位的,其功能在当时被定位于保障乡镇政府有效运作。但是,随着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级政府在职能划分和支出范围的划分上开始模糊。随着分税制实施和各上级政府在财权的“强干弱枝”的政策导向下,省、地市级政府照搬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思路或取向,不断加大财力的集中程度,在将财权上收的同时,基本事权却有所下移,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极不对称。县、乡两级政府所履行的事权,大都刚性强、欠帐多,所需基数大、增长快而无法压缩,如农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改变农村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局面都成了基层政府特别是乡级政府的沉重负担。一方面,上级财政的集中度都在提高。比如,1993年的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是22%,到2002年上升为54.9%,同时,省、市两级也想方设法增加财力集中度,尽可能多地从下级财政抽取资金,将收入多、增长潜力大的税种全部或高比例地上收,分税制改革后,省级政府的财力集中程度从1994年的16.8%,提高到2000年的28.8%.另一方面,各种升级达标的指令性目标又不断地下达到乡村,如农村普及义务教育的普九、普六等公益事业或达标升级活动都需要乡村出资,其中很多是远远超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承受能力。因此,乡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开始被异化,担负起更多超过其经济承受能力范围之外的职责。为了完成省级政府下达的“普六”、“普九”任务,D区的乡镇村因为学校建设借债就达4875万元。

其次,为发展乡村经济而借债。发展是硬道理,无论是对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来说,中心工作就是发展经济。在发展本地经济的过程中,无论是省、市、县级政府,还是乡、村都有一种内在冲动,实施所谓的跨越式发展战略就是这种思想的体现。因此,在推进工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当中,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干预程度不断加大。上级政府的摊派不仅体现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方面,而且还体现在经济发展中对乡镇政府下达招商引资和兴办企业硬指标上。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条件下,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只好举债兴办企业,有些地方是要求乡乡办厂、村村冒烟。如果企业办起来以后能够赢利,当然也是一件好事,不存在债务风险,一切问题都还好解决。但是,从实践来看,乡村兴办的企业往往属于竞争性行业,重复建设,受到资金、市场的限制,加上技术落后,经营不善,从一开始就注定为短命项目,企业投产之日就是企业亏损之时,结果往往与初衷相悖,大多投资都以失败告终,使乡村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

除了乡村直接投资兴办企业而负债以外,招商引资是当前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一大手段。为了改善本地交通条件等投资环境,往往是市、县政府统一要求投资修建道路,有的地方要求乡乡通水泥路,有的地方甚至还要求村村通水泥路,往往上级政府所下拨资金杯水车薪,更多地是通过行政命令由乡村配套资金,为了完成任务,乡村只好举债。D区乡村因道路修建造成的债务额达3014万元。

第三、乡村负债也与乡村机构庞大、财政供养人数众多有关,供养人员不仅有乡镇政府在编和不在编的工作人员,而且还有村庄层面的村组干部,出现了“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严重格局。1984年,乡体制恢复之初,大多数乡镇工作人员仅有20人左右。1988年前后实行了重大改革,下放了一大批县直属部门归乡政府管理,而人事管理体制未健全,造成乡镇机构膨胀,人员过度增长。并且人员增长远远超过财政收入的增长,导致人头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以致形成90年代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被用于人头费的普遍现象,有了“吃饭财政”一说。当收入不足于弥补支出时,债务就开始形成。D区乡村两级在这方面的债务额为2113万元,这个数字不算小。这充分说明基层政府机构和村组干部人数严重超过实际需要。当然,也不排除其中有的乡镇盲目追求高消费,建豪华办公设施、购置小汽车、大吃大喝等行为的存在。

第四、不合理的农村税费形成的乡村债务。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前,农民除了上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三提五统”外,还有各种集资摊派,农民负担十分沉重,大多数农村居民的税负都远远超过其经济承受能力,自然,农民拖欠、尾欠税费和摊派现象就变得越来越严重。由于现行体制下,乡镇都制定有税费征收完成期限并辅以奖惩措施,村干部为了完成任务,只有以村组织或个人名义向农村信用社和民间大举借债垫付税费款。

(二)政治体制改革滞后造成的乡村债务

仅仅从经济体制方面就事论事地分析乡村负债原因,对于彻底解决问题是不够的,必须从政治体制的角度来探讨产生这种现象的宏观背景和深层次原因。

虽然我们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基础性的作用,但是从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政府始终起着主导性作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把发展经济放在工作的第一位。为了加快经济发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调动一切可用资源。不断增加的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使财政本身有自我扩张的需要。同时,政府的财政需求和压力不仅来自于社会和公共需要,也来自于政府自身利益的膨胀和扩张,即权力和利益都有不断追逐更大的权力和更大利益的特点,除非受到约束和抵制。这样,在资金短缺条件下的负债运行就成为一种常态。地方各级政府也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意识,只要靠借债完成任务,无论能否偿还,无论债务风险有多大,都是被允许的行为。

从我国目前政治体制方面的制度安排来看,乡村还缺乏本辖区公民显示对公共品和服务需求的偏好、监督和评价公共品生产的规范的、可操作程序。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在行政上受到上级政府的管辖,特别是人事权在上级,乡镇政府往往就以服从上级政府而不是辖区内农民的意志为主。上级政府摊派的大量事务,无论是否适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下级都必须想办法完成。乡村为了完成任务,只好借债运行,经常出现一些“上级请客,下级买单”、“上级决策失误,地方负责收摊”、最终由乡村“背锅”的事情。公务员之家

上述表现实际上是乡村干部“经济人”行为的结果。作为经济人,乡镇、村组干部最根本的行为动机和工作动力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或者是为了政绩和升迁,或者为了直接的经济利益,以及为了荣誉。而在政治集权度比较高的条件下,获得这些利益基本由上级说了算,因此,取悦上级是获取利益最大化的路径。因此,从完成上级任务角度看,乡村干部有主观动机。即使在乡村干部意识到上级决策错误的情况下,权衡利弊的结果,也是服从上级为最优选择。同时,还不排除乡村干部有主动腐败倾向的可能。某些乡村领导人,为了尽快干出政绩,为自己提拔或交流到好一点的岗位攒足“资本”,即使乡镇财力不足,也不惜举债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少数领导人,为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借债上马各种工程,在发包工程中大肆收受贿赂,进行腐败活动,结果是富了少数人,却让当地的老百姓背上大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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