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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荣誉党员制度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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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第三、建立“荣誉党员”制度,并不是主观的排除离退休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而是以一种更加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离退休老党员的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分析后得出的结论。由于部分离退休老党员的身体和精力已经不容许他们象年轻时那样的朝气蓬勃和旺盛。因此,他们的重心应从为党的事业奋斗和奉献转入保持个人身体和身心健康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发挥余热对他们是次要的,生活愉快才是主要的。这从根本上是符合事物发展和矛盾运动客观规律的,即在一定条件下主次矛盾是相互转化的。

(二)建立制度,把握原则,把目标定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上。

笔者认为,建立“荣誉党员”制度的基本目标应该定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上,这样的制度才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才能赢得广泛共识。而建立“荣誉党员”制度本身同样应该有相应的制度、原则、标准和程序等作保障,这样才能够让制度本身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是在调查座谈会上广大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共识。

1、 在制度的保障方面。笔者设想:一是建立编排通报制度。每年“七一”前夕,在组织评选优秀党员之际,基层党组织对所属党支部的党员可以按年龄进行一次编排,对于年满70周岁的或虽未年满70周岁,但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组织活动的党员分别进行通报,发给他们统一编制的申请表格,由本人自愿申请成为“荣誉党员”;二是建立党支部大会通过和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制度。对于符合“荣誉党员合“荣誉党员”条件的离退休老党员,经组织批准后应该发给“荣誉党员”证书;三是建立联系和情况反馈制度。要分工党支部成员分别联系“荣誉党员”,并及时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同时每年因地制宜召开1-2次“荣誉党员”代表座谈会,向他们通报有关时事政治、区域工作等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建立学习资料发放制度。党组织应安排专人负责向他们送发有关的党员学习资料等;五是建立上门收缴党费制度。党组织应安排组织委员按时上门收缴“荣誉党员”的党费,并进行登记;六是建立上门服务制度。党支部应该派人不定期的为“荣誉党员”上门提供有关的服务,保证他们及时知情及时得到服务;七是在基层党组织建立“荣誉党员”档案。基层党组织应该建立“荣誉党员”名册,随同党员名册按时上报组织部门。

2、在原则的把握方面。赋予“荣誉党员”称谓,应该遵循党员自愿的原则,即党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员保留党籍及其基本权利不变的原则,即“荣誉党员”享受与其他党员的同等政治待遇和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成为“荣誉党员”应得到党组织批准的原则;赋予“荣誉党员”称谓的条件,应该依据年龄和根据身体状况相结合的原则,即一般按70周岁赋予“荣誉党员”称谓比较合适,同时对于那些身体状况比较差特别是行动不便的党员,同样可以赋予“荣誉党员”的称谓;实施“荣誉党员”由所在基层党组织统一管理的原则,即名单在册,区别对待,个别要求,定期走访。

3、在程序的操作方面。实施“荣誉党员”制度过程中,必须应有相应的程序,要充分体现程序的严肃性和操作的可行性。应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批准、举行仪式发放证书、登记立档、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明确分工联系和走访制度并发放联系卡。保证党员在转入“荣誉党员”的各个环节上按章操作,既严肃又热情,确保老党员心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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