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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视野下经济适用房发展困境及问题探究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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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四、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经济适用房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当前的环境下,我们不应对经济适用房抱着“一刀切”的态度,经济适用房应该是可进可出的,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进行一种动态的管理和分配是当前满足市场上对于经济适用房需求人群的一个重要途径,要保证达到各区域的住房保障的要求和任务。应该在不断修正和规范现行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保持推进其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不可取代的作用,当廉租房和公租房等多样式的住房保障形式建立起来的时候,经济适用房就可以功成身退的淡出大众的视野。
  (一)规范标准,符合政策对象需求
  家庭收入水平式衡量是否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重要指标。应该根据职工工资、家庭收入、家庭结构、房租水平等因素,拓宽审核参照对象,综合界定购房目标群体,计算并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面积及其在总的房地产开发投资中的比例也应做到因地因时制宜,规定具体的住房标准,在构建时严格落实各项细节,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需求层次越高,消费者就越不容易被满足。经济学上,“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消费者获得的满意度”也就是说,同样的住宅,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层次越高,消费者能接受的定价也越高。
  (二)进行政府干预,多种方式进行补贴
  经济适用房类属于政府直接干预市场,由直接干预转变为间接干预,在补贴方式上向住房补贴转变,减少保障面。一般的,住房保障水平随着收入结构发展呈倒U型曲线,其保障规模也趋于下降。政府注重在整体价格上的微调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的经济水平情况不一,因地制宜,关注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持续发展水平,经济适用房的房价不攀高商品房,不损伤开发商的利益,维持与中低收入群体的平均值相平衡。
  (三)合理规划选址,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要满足到入住群体的交通便利问题,需要从其建筑选址上入手,经济适用房的选址应在充分考虑居民需求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所建之处应搭建好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标志牌,在道路交通处构建更能达到交通方便;要选“熟地”市政、管线、道路等配套齐全;从成本方面考虑,要选拆量不大的地,同时应加强市政、生活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以人为本,关注中低收入群体的情感生活交流需要,建设花园、活动区等作为沟通平台,对于居民生活痛苦指数的缓解起到帮助作用,是新时期下构建人本社会的要求,是安居工程进一步落实的  体现。
  (四)执行问责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明确界定在住房问题上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落实政府应承担的责任,通过培育、引导和干预市场,确保通过市场满足大部分居民住房需求,利用规划、土地供应、金融和税收等手段对市场供应与需求进行引导及调控,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比例要求。制定住房保障的长远发展规划,分阶段制定不同的住房保障目标,并落实布局,具体项目和交付日期等,按年度对社会公布。
  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保障资源的高效率供给与配置。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因而政府必须在住房保障制度中发挥主导作用,如经济适用房规划设计和保障对象资格审查环节,都需要政府制定标准并严格管理。涉及到户型和建设标准,要依据政府制定的具体规划实施建设;在其分配环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者应实行严格的审查。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行力度
  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通过公开摇号确定购买人员,扩大公示范围,延长公示时间,对骗购经济适用房者进行包括经济上大额罚金和行政处罚在内的重罚和公示;及时的经济适用房情况的信息公开,从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到始建,再到申请人群的获批事情,相关部门的规定等进行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利于政府负外部性的扭转,实行其行政性质。
  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平时开盘销售活动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开展现场政策解答、销售信息公开检查、现场监督房源投放、售后管理明查暗访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经济适用房销售监督管理力度,尤其针对“捂盘惜售”现象,市监察局应联合市房产部门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开展房源投放管理现场监督,对经济适用房开盘各流程实行驻场监察,全程跟踪,重点对房源是否全部投放、选房结束后剩余房源是否清点登记封存并在下次开盘时再次投放等事项进行监督,严查暗箱操作行为,确保申购户排队选号选房的公平公正。开展信息公开现场检查,重点加强对开盘现场申购户信息、房源信息、销售流程等资料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公示地点及形式是否合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购户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经济适用房还不宜盲目取消,其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展开调查找出病因,对症下药,摸清楚究竟是哪些环节有问题,哪些法规有空白点,哪些监管链条有盲点,只有深入调查,才能提出恰当的解决方案,才能对各方面加以防范,以便使得政策发挥最大化的效力。如果停建经济适用房,不仅不能使中低收入人群真正得到最大好处,反而会造成房价愈发高涨,百姓无力购房,政府财政吃紧的局面,甚至将导致更多问题的出现。政府应该正视问题的存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解决好群众“住有所居”问题,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础上更好地分配社会资源,真正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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