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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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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6

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其中一个重要的目标点就是让学生们能够学以致用,将课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解决各种各样的生活纠纷问题。而过去的法律教学活动中老师花去较多的课堂时间来教授课本书面知识,却没有教给学生们如何在实际应用到这些知识,是非常不利于学生理解掌握这些法律知识的,与法律课程教学的基本宗旨背道而驰。

为了更好地发挥出法律教学的实效性,使教学能够真正帮助学生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我们法律教师就要做出相应的转变,从过去那种书面型人才转变成实际型人才,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来帮助学生或其他同事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变言传为身教,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我们法律教学工作者从书面型转变成实际型,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做起:一是定期开展学校职工和学生的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免费提供相关服务;二是建立专业法律后勤保障小队,出现在每一个学校经营活动的合同签订现场,为其提供可靠的法律援助,避免学校在实际运行轨道发展中出现偏差;三是积极接受各种校内外人士的法律援助请求,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知识帮助;四是承担院校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教育工作职责,为他们的日常工作合法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合做到上述几点,全面提高了法律教师的实际性,在给院校职工和学生提供帮助的同时也受到了他们的爱戴,更有利于法律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法律教师将课本上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来,是对老师法律能力的再一次锻炼,大大地提高了他们讲授法律课程知识的专业性和说服力,学生在看到这些实际案例的时候也能对相关法律知识理解得更为透彻。结合理论和实际两方面的法律知识传授,学生们对老师的法律能力也就更加尊崇,显著地提升了法律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高职院校对法律课程的重视程度也就更深,给予的资金和人力物力支持也就更大,对法律课程教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三、强化教学实践,课堂教学从封闭型变为开放型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在进行法律课程教学时都走进了一个误区,即重理论轻实践,课堂教学和课下实践严重脱节,学生们对法律教学提不起兴趣,老师在开展教学活动中也感觉到压力重重,教学效率一直得不到提高。这种封闭型的课堂教学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律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只有将其彻底打破并引用新型教学模式,才能全面保证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为此,我们法律教学工作者就对开放型的教学模式倍加关注并进行有益探索,具体实施过程如下:首先,对学生的法律知识教学地点不再仅仅局限于课堂和学校内部实验室,应该扩大到全社会,定期组织部分法律课程学生去法院去派出所去看守所进行旁听参观学习,使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应用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其次,应该促使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和当地的司法机关将现有的教学实践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为学校提供稳定的法律课程实践学习基地,这也是开放型实践教学模式的一大创新之处。

在建立了开放型的法律教学模式以后,给学生们带来了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活动,开创了法律教学的全新局面,受学生欢迎程度很高,构建的全面人才培养法律教学体系也已初步成型,给日后法律教学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学生们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吸收了老师讲述的法律知识内容,并在实践教学活动中了解到这些知识的具体应用方面和途径,在今后的生活与工作中能灵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法律规定的义务有个大致的了解,严格遵守法律去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四、善用电子技术,讲课方法从单调型变为多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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