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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绿色经济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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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9

(二)管理体制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待改进。依据现行的管理体制,“绿色经济”往往由多方部门共同管理,许多职能分散在不同的委局办,不能形成合力,这给绿色经济的规划、协调、监管留下了空白地带,政府行为也缺乏资源整合、统一指挥。同时,辖区政府在制定绿色经济的规划时注重本地区的利益和短时期的利益,而忽视长期发展,造成绿色产业的重复建设或资源浪费。

合肥市在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虽然已经具有相应的发展战略及制度安排,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技术管理,导致现有的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安排还不全面。各方政策主体过分关注环境保护、能源开发等方面,对于“绿色财政”、“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等领域涉及较少,政绩考核、企业奖惩、公众引导机方面的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政策的系统性。

(三)政策参与主体单一和相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绿色经济的发展需要多方广泛的参与,而我国大多数城市现行绿色经济政策的参与者主要是政府,合肥市也不例外,这将导致政府在这方面与企业、公民等社会各其他主体缺乏有效沟通与互动,进而影响绿色经济政策的有效性、针对性以及执行的效率。此外,目前合肥市在绿色经济研究和教育方面还比较落后,在高等院校中开设相关方面的专业课程的极少,专业社会管理人员也是凤毛麟角,企业层面的研究和投入更是微乎其微。资料表明,现阶段合肥市地区从事绿色经济的工作管理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缺乏专业知识做指导,多由相关部门及政府工作人员承担。可见,绿色经济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四)绿色经济政策工具设计需要增强针对性。财政支出力度有待加强,绿色经济融资困难。一方面财政环保支出还远远不能满足治理环境的需要;另一方面绿色产业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依赖国家政策性银行。政府通过政策性银行以专项贷款形式为国有企业或大型环保项目融资,商业银行往往因为绿色产业的投入高、风险大、收益不确定等原因,对环保项目信贷积极性不高,显然与国际经济金融机构采纳“赤道原则”的大趋势不符合。

政府“绿色采购”刚刚起步。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及2006年出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构成了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体系。但是,这些政策文件还缺乏对绿色采购的强制性规定和监督,而且采购目录中产品种类还不够广泛,占现有环保认证产品的比重太低,难以满足政府管理的实际需要。为此,合肥市可以在政府“绿色采购”方面出台因地制宜的针对性政策。

四、完善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实情,借鉴绿色经济发展较为成功的城市的实践经验,提出合肥市发展绿色经济的如下建议:

(一)更新思想观念,树立绿色意识。观念模糊对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产生的障碍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决策部门不了解,则难以制定出绿色经济整体发展策略。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绿色经济所蕴含的道德价值和工具价值。就道德价值而言,绿色经济坚持以人为本,要求人类负担起环境责任,遵守生态伦理,使之成为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内在约束。就工具价值而言,绿色经济代表着一种先进的经济增长模式,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选择的道路。绿色经济的发展能够带动整个经济发展并促进就业,所以政府应积极推动合肥绿色经济的发展,制定适合合肥市的发展规划,同时对绿色经济的具体发展方式定位,且应具备发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促进企业经营者和当地居民树立坚持绿色经济的经营消费理念。因此,从政府到企业,到每一个消费者都要更新观念,树立绿色意识,共同推进绿色经济化进程。

(二)优化管理体制,梳理政策法规。首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和各类环保标准,根据“绿色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及时调整本地政策内容,保证制度时效性;清理“政策打架”现象,例如关于节能、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往往涉及环保、住建、发改委、交通等多个部门,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不能“政出多门”。其次,加强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在政府各主管部门间进行必要的职责分工,规范各辖区政府的关系,统一政策执行者的人事财权限,避免政府间利益博弈影响政策效果。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绿色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氛围。再次,构建本地“绿色经济”法律体系,将制度设计固定化,发挥长效作用,避免政策反复。

(三)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充实多方参与政策架构。企业、公民、NGO等应成为“绿色经济”的重要主体。“绿色经济”的内在动力源自市场机制,市场参与者的充分竞争、优势互补将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因此应形成一个全民参与的,政府、企业与第三部门互动的“绿色经济”参与模式。例如,台湾地区的第三部门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公共服务,2009年6月份台积电公司及其供应链厂商在台湾绿色生产力基金会的协助下,通过“供应链碳盘查辅导计划”,完成首例碳盘查。

(四)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提高绿色经济政策工具科学性。温家宝指出,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要实现“历史性”转变,从“主要用行政方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合肥市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开发和运用多种政策工具。

1、实施“绿色激励”,发挥财税激励作用。例如,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排污费的范围应从生产领域扩展到消费领域,比如对居民产生的污水、垃圾征收排污费;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2、加大“绿色投资”,保证绿色经济的资金支持。首先,加大政府财政对公益性经济活动的投入力度,可以通过预算拨款、专项资金等方式投资诸如兴建环保设施、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清洁技术开发、废弃物再利用等项目。其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对水源地、欠发达、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和环保产业实施转移支付。例如,台湾地区《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设置的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该基金主要来源于向非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商收取费用,其本质就是高能耗企业对低能耗企业的转移支付。

3、探索“绿色采购”,发挥绿色消费示范作用。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公共支出,不仅有利于刺激有关采购对象产业的发展,而且能够对社会消费起到示范效应,也有利于促进公共利益。建立推行绿色采购的配套措施,如制定绿色采购的强制性条款、统一规范绿色产品目录、设计绿色采购监督机制。在日本,国会颁布的《绿色采购法》规定,政府机关可以采用第三方认证体系或绿色产品信息系统作为绿色产品的参考依据。设计绿色采购政策,引入中介组织制定绿色采购标准,以此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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