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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析产权式酒店管理问题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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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二)完善投资回报担保制度

开发商售房广告中宣称的高额回报率是影响投资者做出投资产权式酒店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发展尚不完善,出于对产权式酒店市场发展的考虑,应允许开发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进行担保,但必须要求双方主体就此签订明确的担保协议。发生法律纠纷时,对于此担保关系可以适用我国担保法或其他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公司承担对髙额回报的,开发商应与第三方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开发商与酒店管理公司多存在关联性。当由于起初对投资回报过于乐观地估计,投资者所得收益无法达到约定的回报水平时,开发商即将所有责任推给几乎没有什么责任能力的酒店经营者,借以逃脱自己的法律责任。此时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应利用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直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由开发商对投资者承担其承诺回报与现实回报之间的利益差值。

(三)允许产权式酒店分割出售

在我国若将产权式酒店的建设用地定性为商业用地,将直接导致开发商无法将酒店分割出售,投资者不能进行登记进而取得单间客房的产权证书。因此为了能将酒店分割出售,开发商不得不通过违规操作将已获得的商业性质用地转换为住宅用地,进而引起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地讲,禁止开发商擅自分割销售原始批准设计为大空间的商业用房间,是产权式酒店在我国发展的最大障碍。如果整间酒店有独立的产权证’但这一产权证不允许分割,那么单独的酒店客房即不能办出单间客房的产权证。由于没有进行登记,无法取得房产证,投资者实际上根本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允许开发商将产权式酒店分割销售,为购房者办理酒店单间所有权证奠定了基础。

进而单间所有权证的办理也直接解决了产权式酒店交易转让的问题。但仍有必要要求开发商与投资者之间签订“回购条款”,以解决如果产权式酒店经营状况不好,市场上不存在酒店的受让者,投资者无法退出经营关系的问题。这也是对建立退出制度的重要保障。因而,产权式酒店在我国健康发展的关键是要对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准确定性,同时允许幵发商将酒店分割销售。只要允许开发商将产权式酒店分割出售,承认投资者的产权,建设用地定性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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