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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管理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的思考分析

编辑:sx_houhong

2014-04-14

新公共管理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的思考对完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提出了一些建议。

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我国在应急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但目前我国行政应急起步较晚,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些问题,何以应对是当前我国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新公共管理视域下的政府应急管理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对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了借鉴意义,也为政府应急机制的研究开创了新的视野,伴随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我国进入风险社会,加强政府应急管理迫在眉睫。

1.新公共管理的缘起及内涵

新公共管理的诞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首先,政府规模的扩大,政府角色的膨胀。其次,传统官僚体制的弊端不断暴露。再次,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新技术革命尤其是信息革命对政府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为建立灵活、高效、透明的政府创造了可能。"新公共管理"最早是由胡德于1991年在一篇名为《一种普适性的公共管理》的文章中提出的,伴随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知识经济化以及西方各国政府管理改革逐渐得到发展,它主张采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与技术,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它以管理主义、公共选择理论、产权理论、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为基础,包括崇尚政府管理职能的市场化、推崇自由化的管理、强调管理的政治性质、倡导企业家型领导者这四个方面的内容。

2.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的含义

政府应急管理是基于突发事件的出现而提出的,由于突发事件具有突然爆发、难以预料、后果严重这些特征使加强政府应急管理提上日程。结合我国专家学者对突发事件进行的概念界定,认为突发事件是指在某种必然因素的支配下出人意料的发生,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损失或影响而且需要立即处理的负面事件。它从不同的维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目前我国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这四种类型,而且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政府应急管理是指政府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通过有效的管理系统和方法组织动员相关社会力量针对潜在的或者当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以化解和救治各种危机,从而保障公共利益以及人民的财产安全,恢复社会稳定,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社会正常秩序。应急管理是政府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府在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一种非常态的管理模式和政府行为,在突发事件频发的状况下,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和公共安全责任者的政府必然在突发事件的应对中承担重要责任。

二、当前政府应急管理机制面临的现实困境

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是成功应对危机,维持社会系统良性运行的保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而政府应急管理机制不完善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和当前政府机构改革的进程,影响社会的稳定,虽然我国政府在应急管理方面取得重大进步,但是当前我国应急管理机制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综合应急能力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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