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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与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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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二)贯彻行政许可法,建设法治政府

在我国,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约占全部法律的80%左右,管理的范围几乎遍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切领域。如果缺乏法律的规范,缺少严格的监督,权力就会像一匹脱疆的野马,给社会和公民造成伤害。长期以来,由于滥设行政许可、滥用行政许可权造成的行政审批的过多、过滥,成为行政管理体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例如在海南省万宁市一个小镇,居民们以种橡胶与售槟榔为生。然而无论市场行情如何看好,当地农民的钱包仍没有鼓起来。原来,镇政府十余年来一直对胶水强制实行“三统一”:统一收购、统一加工并统一出售。①现实告诉我们,如果行政权力的边界没有划清,政府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就难以杜绝。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了,确立了我国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做到:

推进政企分开。随着改革的深入,首先实现了政企分开,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

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带来了工商企业的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当前应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任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推动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如今改革已经深入到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是前提,事业单位要逐步与财政脱钩;政社分开是目标,就是要建立大社会体制。政事分开是指国家包办事业单位的格局被打破,事业单位将同政府部门相脱离,进行自我管理;政社分开是指社会将获得相对独立,政府还权于社会,社会自治能力增强。

因此,各种介于政府(公域)和企业(私域)之间的社会组织(第三域或第三部门),如各种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等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第三部门的蓬勃发展,必将大大促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并且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在我国,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第三部门是一个巨大的领域,这个领域已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而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需要大批管理人才,其就业前景日益被社会看好。

(三)造就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塑造学习型政府

学习是提高公务员能力、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构建学习型政府,进行有效的政府学习实践,是知识经济时代政府进行组织变革和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公务员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面对不断加剧的国际竞争和快速变化的客观世界,应根据公务员队伍“四化”的要求,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使广大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履行好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的职能。树立终身学习的学习理念。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在开放的社会,无论组织还是个人都面临众多的竞争者,一个人要适应

不断变化的新情况,追求自我实现,就要不断自我开发,自我革新,终身学习,提高竞争力。在未来社会,如果缺乏持续学习,政府将不为经济体制的良性运转起到任何作用;如果不具备学习的能力,不武装、培训公务员的学习力和对知识的更新,再强大的组织也将被淘汰。组织的每一项进步都是通过从个人学习到组织学习实现的,未来真正有竞争力的政府组织是那些善于学习的政府,善于进行结构化培训其公务员的政府组织,因为学习是组织生命力的源泉和组织的固有职能,更是组织保持活力的灵丹圣药。养成“边工作、边学习”的学习习惯。做到工作、学习一体化,即要把学习引入工作,使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使学习和工作相得益彰,互为促进。强化对公务员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的教育。提高他们防腐拒变的能力,加强法治教育和伦理教育,使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能把依法行政和以德行政结合起来。当前应做好相关培训上作,努力提高广大公务员的业务能力,提高计算机操作、网络运用、依法行政、创新能力和政治鉴别等能力,以使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改善。

(四)在政府行政程序上,公开透明,建设阳光政府

推进“信息公开”,建设“阳光政府”,这已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与目标。阳光政府简单地说就是透明的政府,温暖的政府,其本质是执政为民的政府。透明,决定了政府必须在阳光下行政,实行政务公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四年多了,WTO规则中最重要的两大规则就是透明和非歧视。政府要树立公开透明的观念,要对自己所掌握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除了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与个人隐私)。如果这些信息资源被社会充分、有效的利用,无疑会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同时,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也为公民监督政府提供了便利条件。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使政府成为“阳光政府”,要做到: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用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和垄断性行业以社会服务承诺制为主体广泛推行政务公开。在公开内容上,严格规范;在公开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对职责身份、办事程序、收费项目等进行长期公示,有变更的及时改正。对工程项目建设等办事时限较长的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次公开,让群众有个前后对照印证。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向社会公示。对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对纳入公开招标的项目,严格按照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办公室把关、有关部门现场监督、随机抽调专家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的流程操作。积极推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制度。建立土地储备中心和交易大厅,凡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纳入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程序,保障了土地市场的规范有序。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本着竞争、公开、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认真搞好政府采购,凡是运用财政资金较大的采购行为,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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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知道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的内容了吧!希望大家可以好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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