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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研究

编辑:sx_songjm

2014-08-09

【摘要】下面是精品学习网小编收集的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研究,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当前以各种公私财物为侵害对象的盗窃犯罪已相当突出,不但占的比例大、数额大、危害大,而且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严重问题。因此,认真研究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及原因,从而采取相应对策,对于遏制盗窃犯罪,保护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无疑是必要的。

论文关键词 盗窃犯罪 社会治安 财产

近日,鄢陵县检察院结合所办案件,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

一、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

盗窃犯罪是历史上最古老的犯罪,也是最常见的一种犯罪。这种犯罪,在当前的改革开放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日益趋向智能化

盗窃犯罪是以秘密窃取公私财务为主要特征的,当前盗窃犯罪分子采取的手段更加隐蔽。有的犯罪分子根据门锁的性能和特点,研究了一种新的作案方法,撬门而不破锁,入室而不留痕迹。还有的犯罪分子针对目前多数住户住高层楼房的特点,采用手机等比较先进的作案工具作案,使失主难以察觉。另外,随着网上银行的诞生,利用网络进行盗窃犯罪也随之而产生。如最近我们办理的王锐锋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王锐锋利用和陈小芳谈朋友的关系的便利窃取了陈小芳在鄢陵县工商银行的卡号、密码及开通网上银行所用的口令卡,先后9次涉嫌将陈小芳在鄢陵县工商银行的存款6096.6元盗窃。

(二)流窜作案越来越严重

犯罪分子过去多在一县一市作案,现在已发展到跨地区、跨省市,甚至流窜多个城市多个地区作案。如犯罪嫌疑人李瑞全,伙同他人流窜到尉氏、鄢陵等地进行旅游性盗窃犯罪活动。

(三)惯窃犯日渐增多

由于对盗窃犯罪的打击不够及时有力,以盗窃为常业的惯窃犯比以前几年大大增加,对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有的犯罪分子前科犯的是盗窃罪,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继续进行盗窃犯罪活动。

(四)连续实施盗窃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盗窃犯罪在主观方面的本质特征。当前盗窃犯罪分子的非法占有欲越来越强烈,胃口越来越大,不但连续实施盗窃犯罪,而且每次盗窃财物数额都在较大以上。如我们办理的杨跃中盗窃案。被告人杨跃中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连续伙同他人盗割电缆9次。

(五)内外结合,城乡结合,成帮结伙,共同进行盗窃犯罪活动

这种形式的犯罪最为突出,对社会危害性最为严重。如今年5月我们办理的朱文启伙同其驻马店的两个兄弟及生意上的伙伴,内外勾结,结伙盗窃一案。2008年3月7日夜12点左右,被告人朱文启、朱长伟伙同罗伟预谋后,开着朱文启的豫K22275红色昌河面包车带着一把撬杠、一把断线钳、三个活口扳子,到鄢陵县东城区建筑构件有限公司院内,盗走五台电机、一台电焊机及一辆时代金刚货车上的一对电瓶,拉到朱文启在鄢陵县安陵镇北街的租房处,后用车将五台电机、一台电焊机拉到许昌县陈曹乡刘寨村刘文江家,卖给刘文江。

(六)盗窃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分子专门选择价高贵重的公私财物作为侵害对象,由盗窃几千元的财物发展到盗窃上万元甚至数万元的公私财物。

(七)盗窃手段残忍,偷不得就抢,抢不得就杀

犯罪分子实施盗窃犯罪的手段不但狡猾、诡秘,而且越来越残忍,一旦被失主发觉,即当场使用暴力,加害被害人,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或杀人罪。如犯罪嫌疑人谌胜利、宋现垒等人本来预谋到鄢陵刘运涛家盗窃,但2008年元月10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谌胜利、宋现垒伙同胡来付(别名:老歪)、王朝伟、小洋子、小明共六人窜至鄢陵县城鄢望路南头刘运涛家中时,发现家中有人,无法实施盗窃,他们便改变主意,到街上买来马虎帽、钢刀及仿真手枪。随后他们头戴马虎帽,手持刀枪到刘运涛家抢走现金16700元钱,金银首饰若干。

(八)犯罪分子胆大妄为,实施盗窃犯罪时当场得不了财物的还强令被害人事后交出财物

如被告人李如意,原是某厂打工人员,曾多次盗窃。一天凌晨2时许,又潜入他人宿舍盗窃时被该女屋主的母亲发觉,李如意即用带电的导线将其脸部灼伤,然后又用凶器威逼女屋主,强令交出2千元现金,因屋主无此巨款,随即又翻箱倒柜,搜劫财物,并持刀威逼将女屋主强奸,临走又限令该女屋主当天上午9时在某储蓄所交出15000元,否则即施行报复。天亮后,该女屋主即到有关部门报案,李如意竟敢按约定时间到该储蓄所向被害人要钱,被埋伏在那里的保卫人员当场抓获。

(九)由盗窃一般公私财物发展到盗窃生产资料、工业设备,甚至科研项目的财物,给工农业生产和科研机构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

2008年5月3日凌晨,被告人张运各伙同张占军驾驶张运各的松花江面包车到鄢陵县望田镇黄家村村南头黄启龙所开的煤球厂内,盗走电机两台。

(十)盗窃犯罪的主体近年来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农民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2010年我县法院受理盗窃犯罪处刑人数117人,农民占89.78%;2011年盗窃犯罪处刑人数121人,农民占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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