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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之构建

编辑:sx_houhong

2014-03-19

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之构建,有必要以社会、学校、家庭层面多元的视角,构建中学校园的法律意识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中学生抢劫案引发的校园法律意识缺失之思索

案例一:赵某是某省会城市某中学学生,曾是老师以及同学眼中的“尖子生”、“好学生”,她生长在一个严厉的家庭,她的父亲认为,只有非常严厉地实施大棒主义,才能不断激励女儿的成长与进步,处于青春期的赵某对父亲严厉的教育产生了强烈的逆反。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另一种”朋友:她的邻居吴某。吴某也是中学学生,吴某比较“会玩”,学习成绩以及平时的表现都不是很好。一天,两人结伴逛街,赵某看到地摊上有一把刀具比较漂亮,提议买下来“玩玩”,吴某便付钱买了刀具。两人吃饭完后,发现口袋里的钱已经花光,恰值走到赵某的学校,吴某提议“拿刀子吓唬吓唬学生”、“弄点钱花花”,赵某没有反对,觉得象电影里的情节,“很好玩儿”。两人合意,持刀从学生李某处抢得人民币三十元,欲从学生刘某处抢劫时,被学校大门口的保安抓了个正着。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赵某以及吴某分别提起了公诉。案发时,赵某刚过完十六岁生日,吴某刚过完十八岁生日。最终,吴某以抢劫罪入罪,赵某因系未成年犯,且系初犯,考虑到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检察院免予对赵某的起诉。

案例二:被告人洪某是湖北某县中学学生。2010年某晚,洪某发现自己带到学校的生活费200元遗失,不敢告诉家人,就准备在外面“搞”钱。星期五下午,洪某放假回家,准备返回学校时,发现被害人洪某某(系被告人洪某的亲戚)正在洗漱,遂起意抢劫。便从地上捡了一块石头,藏在衣服里,以买烟为名骗被害人洪某某打开房门,并尾随至卧室,趁其拿烟时,用石块连续击打头部致其倒地。被害人洪某某倒地后,被告人洪某掐住其颈,持石头又连续击打头部,后见被害人洪某某仍在动弹,遂从其家找到一把菜刀,朝被害人洪某某颈部连砍数刀致其死亡。被告人洪某劫得现金100多元后逃离现场。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赵某与洪某作为中学生,均存在行为失当,不同的是,赵某在罪与非罪之间,幸运地被免予起诉,洪某则作为被告人不得不接受刑事法律的制裁。两名中学生的遭遇引人不无深思:一旦中学生的行为模式出现偏差,其矫正就很可能只是亡羊补牢,为了预防这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学校园有必要针对中学生的日常行为,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意识体系。

二、中学生行为失范的原因以及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一)中学生行为失范的原因探析

作者通过一家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了解中学生行为失范现象,通过研究发现中学生行为失范以程度轻重为标准可以分成如下三类:第一类系尚未违法的违规行为,即违反除法律法规以外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等;第二类系一般的违法行为,

即未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而又尚未达到由刑事法律制裁的行为;第三类系犯罪行为,即违反刑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此类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大量的案例表明,中学生的行为失范刚开始一般都比较轻微,这些轻微的失范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就很容易结合一些偶发因素发展为一般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成为犯罪行为。有鉴于此,我们应当对中学生的法律行为给予高度的重视,分析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作者认为,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心智的不成熟、外部因素的诱惑、法律知识的薄弱、权利、义务、平等意识的淡薄是造成其行为失当或违法的多种原因。

(二)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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