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商法论文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研究

编辑:

2014-05-13

1.健全评估专业机构建立专业评估机制、设立专业评估机构,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业务准则,为金融机构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提供完善的评估服务。土地管理部门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也可组建独立的土地流转评估和登记中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培养专业资质评估人员,规范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出具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他项权利证书,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创造有利条件。陕西杨凌、广东梅州、福建的试验区都将评估机构的报告作为确定抵押物价值的标准。

2.披露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价值等信息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应当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价值信息公开。而农业信息是特殊的商品,相关信息应当加以披露并进行规制。为了改变并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可以在土地流评估机构中建立农村信息服务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研究并专门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评估程序、评估价格披露公示栏及相关网站,及时更新,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信息在区域之间互通有无。

3.强化农业保险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成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信贷风险;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对农业保险的亏损进行适当的补贴。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探索多种担保方式,对额度较大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推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保中心担保”、“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基金担保”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户联保”等方式,进一步防范信贷风险。在福建试点区就形成了“两权”直接抵押贷款模式、担保公司+“两权”反担保模式和共同担保模式三种。而广东梅州改革也规定应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机制,大力发展农房、渔业、林木等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健全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

相关推荐:

关于民法法典化模式的选择

标签:商法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