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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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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由于人们受教育观念的转变,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过早地接受教育,这也形成了很多低龄学生较早地进入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的现象。由于低龄孩子缺乏一种成年人的生活经历,难以融入大学校园生活,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落差、困惑等不适应的心理难题,导致了一些刑事案件的发生。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捕处袁春菊处长介绍,2003年1-8月,该院侦查监督处共受理14件17人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同往年比增长了110%。从年龄结构上看,17名犯罪嫌疑人,最大年龄24岁,最小年龄才19岁。

(五) 犯罪主体初犯、偶犯较多,犯罪动机复杂多样

在大学生犯罪案件中,累犯不多,多为初犯、偶犯。就犯罪动机来看,有的是因家庭经济困难,盗窃目的是为了减轻父母负担;有的是因父母寄来的生活费低,不够花,本人又好逸恶劳不愿打工挣钱而盗窃;有的是为了追求享受,盗窃目的是为了挥霍;有的是处于好奇、嫉妒或报复心理等而犯罪[7]。

(六) 容易受环境制约的突发性犯罪

2007年中国网做过调查,发现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大学生中并不鲜见,大的如参与非法传销,小的如购买盗版物品、抄袭剽窃。调查分析认为,大学生在生活细微处法律意识谈薄,存在着错误的法不责众观念。所以大学生在平日生活中明知有些小事是违法的,但自己任然实施违法行为。[8]这些客观环境因素极大地影响一些本来心理素质就很差、自我封闭的学生的原有脆弱心态,使他们与周围环境发生抵触且格格不入,进而迅速激起他们反周围一切环境的犯罪动机,最终只有通过强烈的犯罪行为来达到他们泄愤、解脱的目的。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浅论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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