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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管仲的经济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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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

管仲很重视道德和法律的作用,他把“礼、义、廉、耻”称为“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管仲把礼、义、廉、耻比作治国的四根绳索,他要求饬四维,明鬼神,袛山川,敬宗神,恭祖旧,充分发挥礼、义、廉、耻的作用。但他反对空谈礼义法度,他认为国家首先要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把发展生产视为立法的根本。他在《牧民》篇中说:“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意思是,统治者只要注意农时,发展生产,使国家财务充足,才能使远者愿意迁来,本国人民愿意留住。只有生产发展了,人民粮食充足,衣食无忧,才能谈得上礼义法度。这种思想是他在齐国进行一系列改革的理论基础。其中也涉及到他对法律道德与经济生活关系的观点。

2 相地而衰征

在农业方面,管仲打破了井田制的限制,对当时大量发展起来的私田实行“相地而衰征” 的措施,即按土地的好坏,分成等级,按等级收税。这些措施是以新的地租形式剥削农民,在实际上承认了私人占有土地的现实,该措施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农民生活得到了安定。在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方面,管仲还提出了另一重要主张,就是“与民分货” 。“与民分货”就是按照田地的性质规定一定的数量,把其中的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土地所有者,其余一部分归土地耕种者自己所有。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齐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管仲还规定了“无夺民时”,不允许各级官吏、富人在农忙季节征用劳役,以保护农业生产适时顺利地进行。“牺牲不略”即不准富人掠夺平民的牛羊牲畜,以保护耕牛的繁殖和牧业的发展。

对无法维持生活的穷人,政府还要实行“遂滋民,与无财”的救济措施。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论管仲的经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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