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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能源战略与能源规划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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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能源战略的变迁:国家权力从对抗到依存。环境保护成为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虽然已近20年,但是真正作为各国的行动战略是21世纪的事情。从确定共同有区别环境责任的原则,到诸多国家签订京都议定书,再到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会议的召开,节能减排跨越“地缘政治”与国家权力,逐步成为各国必须面临的任务。正因为如此,有人甚至认为,环境战略是国家权力依存的第一个战略。“作为实现国家目的的手段”,能源战略属于国际政治,而“国际政治像一切政治一样,是追逐权力的斗争。无论国际政治的终极目标是什么,权力总是它的直接目标”[8](P55)。能源战略一直是“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实现“权力均衡态势和旨在维护这种态势的政策”[8](P205-206),能源战略经常成为“分而治之”、“权力对抗”、“军备联盟”的国家竞争,特别是“资源战争”的利器。针对波斯湾、里海、南中国海以及非洲大陆石油天然气占有控制所展开的“石油安全政治”就是能源战略的典型形态。能源战略与对外依存度特别是海外资源攫取相关,此时的能源战略直接构成了军事战略。“作为世界上的头号石油和天然气消费国,不间断的能源供给流对它尤为重要,美国必须保持海外供给的畅通,否则其经济将面临崩溃。”“能源资源是有形的资产,容易遭到国外政治动乱和冲突的危险的威胁——因此,据说,它们需要有形的保护。尽管外交和经济制裁对于促进其他经济目标实现是有效的,但是,只有军事力量才能保证来自(或穿越)遥远地区的石油和其他紧缺物资在战时和危机关头的持续畅通流动。”[9](P9)实际上能源占有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军事。如产油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就是如此。如有人描述的,“正是石油使地图上的这些小块块似乎在一夜之间变为我们所称的重要国家,甚至成为世界政治中强有力的因素。换言之,没有任何东西可当做权力的国家,缺乏传统上构成国家权力的所有要素的国家,因为拥有了一种重要的财富——石油,突然成为世界政治中强有力的因素。这一事实对世界政治具有革命性的重要意义。”[8](P154)从枪杆子出政权到“油桶子里边也出政权”,这显然已经成为一条实现国家权力政治的必由之路。但是能源资源的富有必须有相应的工业能力保证,这恐怕是大多数产油国在国际政治中没有保持话语权的原因。这就决定了能源战略的内容不单纯是对能源资源的拥有,还包括对能源资源开发能力的培育与养护。其实,国家权力政治的相关内容恐怕大部分可以进入能源战略。正因为如此,能源战略担负着一国国家政治权力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冷战”结束,资源控制再一次回归能源战略的重点,从“地缘政治”走向“地缘经济”。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加快,作为国家间政治的能源战略更被寓于了国际合作的内涵。以能源交易为内容的经济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开始纳入国家权力政治,甚至成为国际权力政治的重要内容。“在和平的情况下,所有的市场都是在一个政治框架中运行的,全球市场依赖于国际权力结构。”[10](P229)全球化促成各国互为一体化,资源国与工业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能源战略从国家权力政治走向国际政治,从相互对抗到相互依存。“即使处于相互依存的状态的国家可以共同获益,它们也可能为了利益的分配而发生争斗。”“经济相互依存也可能被当做一种武器来使用。”[10](P238)国家权力之间,“既有零和的相互依存,也有非零和的相互依存。”“新的经济相互依存政治既包含竞争性的零和内容,也包含合作性的正和内容。”[10](P238-239)相互依存有赖于各国意愿的一致性和信息的对称性。同时,在相互依存的政治中,国内问题与外事外务交织在一起,界限越来越模糊。从这个意义上讲,“正在发展的全球经济相互依存网络不仅导致共赢,也产生了政治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权力政治正变得更为复杂。”[10](P254)
  能源战略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力合作,从政治博弈走向经济博弈,各国“经常制定相互依存关系中的交易规则。极力利用国际制度来制定规则,影响牌桌之间筹码的转让。”[10](P254)同时进一步加强国内制度的安排,特别是能源规划与能源法律的制定与完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能源规划与能源法是能源战略国际制度向国内制度的延伸。当然,这并不是说,能源战略从国家权力政治发展到国家权力合作后才有了能源规划与能源法,而是说能源战略有关国家权力政治和合作的内容进一步向能源规划与能源法渗透。同时,各国就能源问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能源外交,实现区域或全球对话。如果说过去能源对话更多只是石油输出国组织(OPCE)与国际能源机构(IEA)的对话,现在则更多是“国际能源论坛”,甚至有联合国相关组织参与组织国际能源对话。这些对话“其使命是探索不同经济形态相互配合,协调能源政策,从而进一步促进全球政治、经济的一体化。”[11](P112)通过对话,各国能源战略目标,甚至是措施彼此更加透明,甚至趋于一致,如除了上述节能减排战略和环保战略外,能源安全战略、能源效率战略等战略的制定与安排也开始更趋于维护共同秩序与利益。显然,基于经济全球化及国际政治权力结构的形成,国际能源市场已经不再是能源生产国市场,而是生产国与消费国公开公平博弈的市场。
  能源战略决定能源法。与能源法相比,能源战略是更高层次的国家意志。(1)更具有科学性。能源战略是对能源发展总规律、总趋势和总方向的揭示,是集各学科逻辑经验实际运用的总结。而能源法受限于立法者自身条件、立法体制与程序、立法技术等诸因素的影响,会使法律失去科学性。(2)更具有权威性。能源战略关系国家安危与存亡,是一国根本利益的表现,而能源法在平衡社会利益时,难免牺牲部分人的利益,影响到其执行。正因为此,在一国能源发展过程中,能源战略是行动依据,能源法则是行动规则。能源法往往根据实现能源战略的需要进行立改废。另一方面,能源战略只是理论和原则的综合体,并不是行为规范,它所确定的方向和目标的实现有赖于能源法的实施。与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能源规划和能源政策相比,能源法可以通过法律规范,将能源战略的要求构造成具体可行、有效力且可以操作的法律制度,为能源战略的实施形成稳定的行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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