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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环境治理的法律路径分析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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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二、北极环境治理之法律路径的分析与展望
    (一)美国与欧盟在北极环境治理路径上的态度
    在对北极环境治理法律路径的选择中,美国和欧盟将起到十分特殊的作用。北极沿岸五国作为一个整体,对非北极国家介入北极事务本质上还是采取了拒绝的态度(尽管有各种与之相左的表现,例如俄罗斯邀请中国公司开发北极油气资源)。然而在北极地区的环境治理上,美国和欧盟具有一定程度的共性。在环境政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美国和欧盟国家都是制定环境政策和法规的先驱者。它们当前已经应用的政策法规可以作为北极环境政策的范本。
    美国是北极八国中总体实力最强的国家,但它没有加入规制北极海洋秩序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北极八国中,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呈三足鼎立之势,但与俄罗斯的高调插旗和加拿大的宣布主权相比,美国的北极政策和行动相对低调,但却一直保持着科研上的关注研究和军事上的部署准备,并在近年来通过敦促参议院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发布《美国北极区域政策》的一系列活动展示了美国对北极利益的抱负。
    欧盟是北极理事会的特别观察员(Ad-hoc Observer),其三个成员国丹麦、瑞典、芬兰同属环北极八国,在北极地区享有领土,其中丹麦还是北极沿岸五国的其中一员。冰岛和挪威作为北极八国中的非欧盟国家,也同属欧洲经济区成员国,与欧盟有较为紧密的联系。除此之外,欧盟成员国的法国、德国、荷兰、波兰、英国、西班牙也已经获得北极理事会永久观察员的地位。与美国所不同的是,欧盟已拥有的雄心勃勃的气候变化政策可以为它的北极政策提供背景支持和驱动力。欧盟在未来北极环境治理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
    2008年11月20日,欧盟委员会根据其在一年前出台的《欧盟海洋综合政策》的既定方针,以“告知”的形式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了题为《欧盟与北极地区》的政策文件。而美国,也在2009年1月12日发布了《美国北极区域政策》,这也是美国自1994年以来的第一个有关北极的重要评估,从而取代了1994年北极政策文件。指令中指出,“基于恐怖袭击、减轻罪恶和敌对行动等这些加剧美国应对恐怖袭击脆弱性的考虑,美国在北极地区具有坚实的国家安全利益。”这两份正式的官方文件无疑代表了当前欧盟和美国在北极地区的各自立场和态度。
    在对两份官方文件分析和解读后可以看出,欧盟和美国都坚称,将继续恪守承诺,尊重北极地区既存的海洋法秩序,并认为,与其另建立一个新的管理机制,不如继续遵循现有的机构和法律框架,当然,二者也同时指出,要修改现存框架的部分内容以适应北极地区的某些独特领域。两国都承诺要在科学考察和监督方面加深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在安全和紧急事件反应方面加深协调。两国都承认原住民一直在遭受来自环境变化的损害,以及缺乏规制的经济扩张的威胁,指出应努力使原住民能参与到涉及自身利益的决策议程中。欧盟和美国都具备在其领海内进行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经验,相应的,以上两份官方文件也都模糊地表示了北极海域的规制应受到生态系统管理原则的指导,试图将它们的管理经验广泛应用到跨国界的北极海洋管理中。美国国家安全总统令中提到,要“在北极从事海洋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管理。”欧盟也提出要提高减灾能力,辅之以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并提高应急反应管理。

标签:环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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