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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论法的精神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启迪

编辑:sx_wangha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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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48年,法国伟大的思想启蒙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得到了出版。该书一经出版,就获得很大的影响力。在书中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和决定论的地理思想被多人引用。可以说三权分立制度在世界范围学习的国家不在少数。这些国家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受到了《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影响,美国的联邦制和三权分立制度就是一个实例。在我国接受《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内容比西方国家要迟150年左右。自从1912年最早的翻译本《万法精神》出现到20世纪90年代孙立坚等人对书的重新翻译的版本,在这一百年间,国人在《论法的精神》的影响上,有了诸如戊戌变法中的君主立宪制的提出,民国时期的一些宪法和法制都可以说受到了《论法的精神》的影响。到了新中国成立之后,改革开放后在世界的大视野下学校欧州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制文明成果,但是虽然当下的中国法制建设已本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是仍然不能被称之为法制发达国家,因为法制建设仍然没有达到实现人权的最终目标。虽然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提出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人权建设分奋斗目标融入了到了宪法的高度上,这对世界的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任重而道远。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对《论法的精神》这一书中的思想和精神,希望对当下中国的法制建设起到相应的启迪作用。
  一、《论法的精神》的精神内涵
  在西方世界,思想从来是给予先行动的人,一个人、组织要想在行动上取得成就,这就需要争取的思想指导。在西方思想启蒙极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一书系统的阐述了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理论的观点,笔者个人认为法制的精神就应该依据事物发展和运行的规律,《论法的精神》就是讨论事物发展的规律和运行方式是如何存在的。在书中主要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释:三种政体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政治自由与分权的学说(即三权分立学说);地理决定论;贸易制度;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法国、罗马等变革、封建法律学说。可是对于法律的分类而言,作者尚未作出明确的论述,但是从作者的民法、政治法和国家法等多部法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论法的精神》的精神内涵,就是在经济、政治文化和宗教等多方面的影响下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的基本法制思想,核心精神就是资产阶级最高的法制精神即良宪论,孟德斯鸠认为符合理性精神的法就是良法,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孟德斯鸠并未涉及到诸如违宪等制度,但是他在书中定义了法治的根本和最终是良法的观点,预示了法治和近现代的人权之间的关系,即法治与宪政递进良法到人权四者之间的关系。
  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精神的不是广泛意义上的由事物的性质所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而是与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和国家的土地的质量、面积以及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此外法还和法律之间有关系,作为法的渊源,是立法者的目的。从多方面考虑来说,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就是将多方面的因素构成起来的,以人类社会产生起来的人为建立的法,在反映事物性质产生的必然关系的基础上符合人的需求,基于不变的规律而展开。他的文字洋溢着对自由的信仰和对君主专制的鄙视,君主专制必然导致人治。通过对法律精神的阐释和探寻来讲民族精神、国家政体等与法律相关的东西进行阐释,在适应与抗争两方面对实物进行探讨,表现了孟德斯鸠精神的本质内涵,一直贯穿《论法的精神》书中,实现了辩证统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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