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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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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四是,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巧取豪夺。其典型表现是,以签订政府工程项目采购合同的形式将巨额财政支出转移给私人企业。格兰特总统时期(1868-1876),政府与Credit Mobilier 公司签订修建铁路的合同总额高达9400 万美元,而实际花费仅为4400 万美元。除此以外,在公共产品的采购方面,腐败现象也层出不穷:许多城市的财政资金被存入与政府关系良好的商业银行;城市医院的药品和贫困居民的救济物资供应权被特定企业垄断;街道清扫、垃圾收集等市政服务被外包给指定承包商,其中,见不得人的赃款或回扣都进入了腐败官员们的腰包(Glaeser 和 Goldin,2004)。

五是,违规出让特许经营权。通过出让特许经营权从私人企业获取贿赂和回扣的现象,在19 世纪末的美国政府官员中是司空见惯的。圣路易斯一家名为“市郊铁路公司”(Suburban Railway Company)的总裁查尔斯·特纳被证实向该市上议院和下议院的立法者行贿14.4 万美元以获取价值为300 万美元的特许经营权。除市郊铁路公司外,圣路易斯的“中心有轨电车”以及费城有轨电车的特许经营权也被政府官员作为致富捷径加以滥用。而这类钱财只是政府官员得到的第一笔酬劳。通过不断向新公司发放竞争性特许经营权,这帮官员还“导演”了多起公司间的兼并与反兼并战,从而坐收渔人之利(Steffens, 1904)。

六是,实施弹性管制。在管理被禁止或受限制的行业时,公职人员通过向私人集团大开方便之门聚敛了巨额财富。19 世纪末至20 世纪初,美国许多城市政府对赌博、烈酒和性服务场所的建立实行管制。在纽约、费城、圣路易斯、明尼阿波利斯、匹兹堡、芝加哥等大城市普遍存在公职人员课征行业准入费的现象。其中,纽约和明尼阿波利斯的市政官员和警察公然收取贿赂;而在费城,这种索取则较为谨慎,即由一些“财团”来承担好处费的征收工作,继而将其分发给政府官员。这种辛迪加似的腐败网吸纳了大批参与不法钱财收集和分发的政府官员,而作为网结的“财团”即是上述腐败集团的中间人,又称经手人或承办者Klitgaard,1988; Steffens, 1904)。向政府官员支付行业准入费不过是一块“敲门砖”。为坐享垄断租金、防止竞争对手进入该行业,私人企业会源源不断地向官员们支付回扣以促成于己有利的政策或规定的颁布与实施。此外,在联邦酒精缴税率被大幅提高期间,许多酿酒商为偷税漏税大肆贿赂财政部官员,并以远低于票面价值的支付获取纳税凭证(tax stamps)。据证实,在格兰特总统执政期间百余名财政部官员因涉嫌受贿被定罪,这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威士忌酒帮事件(U.S. History by Online Highways)。

美国的司法腐败和立法腐败与行政腐败相比毫不逊色。

19 世纪末至20 世纪初的美国,通往司法公正的道路被金钱和权力堵塞。政治机器影响并操纵着各州和地方法官的选派过程,并把持着法官席位的任命权。于是,许多法官纷纷沦为政治机器的帮凶或傀儡,而不再是司法公正的代言人。由坦慕尼协会老板特威德挑选的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卡尔多佐(Albert Cardozo)就是多次司法腐败案件的主谋之一。在其包庇下,上百名与特威德集团有瓜葛的罪犯被减刑或赦免(Callow, 1966)。此外,工商业巨贾通过行贿立法者、法官和陪审团干涉判案过程的事件也屡见不鲜。19 世纪末,由洛克菲勒家族创办的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 ,即美孚石油公司的前身)不惜采取各种

手段,如恐吓或收买相关证人、重金贿赂法官并向其施压、偷窃或破坏证据等,来阻止竞争对手获得巨额赔偿金(Lloyd, 1894)。这一时期,美国司法腐败事件频繁发生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最为突出的例子是格兰特总统时期的Credit Mobilier 公司丑闻。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Union Pacific Railroad )主要的股东、马萨诸塞州众议员爱米斯(Oakes Ames) 于1867 年组建的Credit Mobilier 公司从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和联邦政府诈骗数千万美元。为阻止政府调查和介入,爱米斯通过分发铁路股票疯狂贿赂国会议员,并成功地将司法部门的审查拒之门外。据证实,当时的美国副总统科尔法克斯(Schuyler Colfax )收取了大量铁路股票;

此后当选为美国总统的詹姆斯·加菲尔德也卷入此交易中。尽管该丑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00 万美元(按1870 年美元价格计算),但美国司法部门并没有起诉爱米斯的腐败行为。这场沸沸扬扬的丑闻以不了了之告终(U.S. History by Online Highways)。

在美国历史上这一深度腐败时期,遭受腐蚀侵害的不仅是行政和司法领域,立法机关同样不曾幸免。通过控制议会选举和操纵立法程序,腐败集团从事罪恶勾当时就愈发无所顾忌,并且为其腐败行径披上了光明正大的“合法”外衣。19 世纪70 年代初,纽约州和纽约市的议会选举处于坦慕尼政治机器老板特威德的绝对控制之下。他们篡改得票数字,更换候选人姓名,把事先商定的人员推进议会。运用胡萝卜与大棒并举的策略,特威德在纽约州立法中取得重要胜利,并促成新城市宪章的批准执行。由此,特威德集团的权力极度膨胀。在这帮强盗的运作下,众多纽约市政工程项目的提案批复畅通无阻;一系列欺骗性法律协议被恣意捏造;而利用立法或政府管制规章条列收取巨额回扣竟成为堂而皇之的“正业”。这一时期,私人利益集团的冲突与争斗更让腐败的立法机构丑态百出。19 世纪末,为了争夺厄利铁路公司的控股权,纽约中央铁路公司的铁路巨头范德比尔特与厄利铁路公司巨富古尔德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拉锯战。就经济实力而言,两人旗鼓相当,他们对纽约州立法机关的影响亦此消彼长,最终竟导致了一场立法危机。随着权力争夺的日趋白热化,被逼无奈的纽约州参议院和众议院的立法者最后决定公开拍卖政策法规。由于古尔德集团的出价更高,代表其利益的议案[5]得以顺利通过并被写入该州法律。范德比尔特对厄利铁路公司的控股计划终成泡影(Josephson, 1934; Steffens, 1904)。

三、19 世纪末至20 世纪初美国腐败现象高发的主要原因

从根本上说,美国这一时段的腐败滥觞于经济对政治的支配,即商人集团对官僚集团的收买和控制。它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之所以成为被俘获的对象,主要是因为它手中握有大量公共资源,其中包括财政预算支出、诸如土地和矿产等公共财产、非中性的法律规章制度的设立等;同时,运转政府的公职人员在分配公共资源的过程中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作为一个等级结构,政府各层次的公职人员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对其的有效监督变得困难。所有这些,都为商人集团掌控公职人员以牟取私利提供了强大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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