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法史学论文

关于学术规范化与学术环境的建构

编辑:

2014-03-19

第一,我认为,那种呼吁国家机关发布这类《规范》的诉求本身就是大有疑问的,因为我们知道学术规范乃是由知识分子构成的学术共同体在其知识实践的过程之中就如何进行知识生产及再生产和如何进行知识传播及交流等具体的学术活动所达成的一系列共识。这些具有道德意义的规范性共识,不仅源出于学术界自身的实践,而且也在其实践中不断地得到修正和调整。这里的关键在于,那些试图与外部权力相结合而对学术界的活动施加规定的诉求,不仅会给遵循自身运行逻辑的学术活动和教育活动引入布迪厄所言的那种“异治性”,而且还会为其他权力干预学术活动确立一项“先例”并为之打开方便之门。

第二,我认为,学术规范的产生和有效性也绝不渊源于任何外部性的权力,而源出于知识分子个人对它的承认,以及学术共同体对违背这些规范的行为所实施的道德谴责和相应的学术机构对它所实施的惩罚,正如任何学术评价及其判准都必须源出于学术界同行一般。如果学术规范的有效性渊源于外部性权力,那么学术界长期以来所进行的“学术规范化运动”以及由此展开的对学术规范问题的大讨论也就无甚意义了。因此,以任何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学术规范,都会使它自身的合法性大打折扣。

第三,更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在一定的程度上讲,《规范》的发布还在客观上误导了人们对学术腐败现象的认识,尽管这不是它的初衷。一如上述两种倾向那样,它们实际上都是以一种不甚正确的观点为前设的,因为这种观点误以为当下的学术腐败问题可以通过国家机构发布《规范》和相应的惩罚措施而得到解决。在我看来,这类《规范》的发布并不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国当下的学术腐败问题,而它之所以无法做到这一点,关键并不仅仅在于它缺乏相应的惩罚规定和机制,而毋宁在于它从根本上就没有涉及那些致使中国学术腐败问题得已产生的原因。再者,从逻辑上讲,该《规范》甚至认为学术腐败的问题乃是一个个人自律的问题,因此我认为,它不仅没有对致使中国学术腐败问题产生的体制性原因进行追问,实际上还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人们对这些体制性原因的“盯视”。

我认为,剽窃抄袭、行贿交易等学术腐败行为虽说是学者个人品质低下的表现,但是在这些学术腐败现象的背后,却一定存在着各种体制性力量的激励。(1)当学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对国家有限的科研经费进行的争夺与学者个人对物质利益的牟取相互捆绑在一起的时候,必定会导致某些知识分子采取投机行为,而学术腐败也就必然隐含于其间了。(2)我们的职称制度不仅要求论著的数量、学位,而且还要求有一定数量的获奖成果、项目等,而这些要求的提出则“逼着”那些因各种原因达不到这些要求但仍试图获得相应职称的知识分子去干那些学术腐败的勾当;然而,在这些要求当中,有些要求是必须的(如教学和科研的指标),但是有些要求却纯粹是没有道理的(如论著数量、获奖数量、项目和学位等),因为它们只会导致一些人发表的文章和著作比他读的文章和书还多。(3)当国家和社会所确定的各种评比和评奖活动越来越多,而获得这些奖项又与评价知识分子的能力相联系的时候,一些知识分子必定会为了获奖和多发表成果而难免在自己没有精力进行研究的情况下去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其他学者的论著。(4)在根本上讲,中国当下的学术体制、评价判准和管理手段,充其量只适合于常规性的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但是却不适合于那些需要足够时间和足够寂寞的基础性理论研究和原创性学术研究;进一步言,中国当下的许多与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紧密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只适合于管理者的管理工作,但却不适合于被管理者(即广大的知识分子和教师)的学术实践和教学活动。因此,我认为,学术腐败问题之所以在中国学术界屡禁不止,除了个人学术道德修养缺失这个因素以外,主要是因为我们的学术体制和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合理评价体系的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失所致。

标签:法史学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