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财政税收 > 国债研究论文

试论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论文

编辑:

2014-12-08

同是辛勤劳动所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承包经营和特许权使用费在适用税率上有较大差距,扣除的标准也有不同。尤其是,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及财产租赁所得均实行10﹪的税率。财产转让所得中股票转让所得更是实行免税政策。

从而发现,高收入者对其主要所得项目能享受免税或10﹪的低税优惠。生产经营、承包经营也能造就大批富人,但其有准予扣除的项目,这就打开了避税的缺口,使纳税人通过各种方式增加扣除数额,减少个税应纳税款;另外,起征点远高于工资薪金,最高税率及级距设置都少于工资薪金,在制度设计上又降低了经营者的税负。

起征点的设置

自开征个税以来,工资薪金的起征点仅调整过三次。但30年来,我国的GDP增势迅猛,物价水平一年高过一年,可见起征点的微小增幅并未跟随经济发展的步伐,也表明百姓的税负在加重。

这次个税草案虽然在依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及每一就业人员的抚养人数的基础上将起征点调至3000元,但是消费性支出是否包含了居民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费用,能否与物价水平相匹配,都值得怀疑。

高房价、高教育支出、高医疗费用使得3000元的起征点显得过于寒酸。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试论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推荐:

试论劳务企业如何有效节税论文  

浅谈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