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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政所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角色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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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当前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主要包括:(1)编制乡镇政府财政收支预、决算;(2)乡镇政府财务收支会计管理;(3)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4)乡镇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5)村“两委”干部补贴、办公经费的发放,以及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稽查工作;(6)各项涉农专项资金(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灾后重建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种粮直补资金、扶贫资金、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拨付以及使用监督管理;(7)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征集收缴、补偿审核和拨付管理;(8)农村优抚、“五保”、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核,以及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9)农村卫生专项资金的拨付以及监督管理;(10)教育收费、生猪屠宰税、社会抚养费专项资金的收支拨付及监督管理;(11)代理村级财务会计;(12)代收罚没款。

  (一)科学界定职责,促进财政所职能转换,加快乡镇财政结算中心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和服务型的转变

  由于乡镇财政所经费紧张,建议省市根据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划块统一管理,对发达地区和山区县财政实行区别对待,增加山区县乡镇财政专项经费,并以省、市、县三级预算安排形式列入年度计划。希望上级财政部门在经费上、政策上加大对县乡镇财政所的支持力度,完善财政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使财政所今后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三农。

  (二)立足长远,整合资源,利用财政所为党委政府建立阳光大道

  服务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程。由于新农村建设涉及资金量大、渠道多、范围广、部门多,作为政府投入的总阀门,财政所更要立足长远,放眼未来,协调好部门利益,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服好务。一是要把握新农村建设的难点,为党委政府提供足够的信息。二是要把握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后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协调好部门利益。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调动转制单位转变观念,围绕新农村建设重点及时、迅速转换职能,增加服务三农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要围绕地方发展,积极做好财政改革的服务工作,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财政所人员培训工作,建立一支管理能力强的财政队伍

  建议上级财政部门根据乡镇财政所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工作职能的转变,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新老交替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安排人员参加系统的培训,建立一批管理能力强的财政队伍。一是结合乡镇财税干部的思想实际,开展广泛深入的政治学习和形势讨论,进一步加深对三农问题的政策方针的理解,提高思想认识,确立服务意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集思广益,大胆探索,转变工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让乡镇财税干部感到农业税不收了不是没事干,反而比以前更忙;三是结合业务实际加强农村财务、公共财政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努力造就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农村财税队伍。四是结合业务实际,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知识技能的培训。除加强会计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知识以及乡财信息化系统操作方面培训外,还要加强农口资金管理、公共财政管理和非税收入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省市财政部门可否考虑分期分批举办业务骨干(师资)培训班,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财政所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

  (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立阳光财政

  一是统筹规划,整合投入。坚持从实际出发,搞好长远规划,选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统筹谋划好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集中资金办大事,突出重点抓关键。二是循序渐进,量力而行。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安排扶持资金,不能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盲目赶进度,增加新的债务,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增加过多负担。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扶持。不同乡村解决不同的突出问题,不搞“一刀切”,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半拉子工程”。四是惠及农民,补助到村。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维护农民权益,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财政投入可以采取物资援助、直接补助、减免费用、项目奖励等方式,资金原则发放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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