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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原则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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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如果国企上市公司能够按照《募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来有效运作募股资金,上述三个事件所导致的国有净资产(从而国有股)的高幅增值本来也可存而不论,但大多数国企上市公司都忙于“圈钱”而忽视了“股票是各种融资工具中成本最高的工具”。所谓“圈钱”,主要指的是上市公司在不重视股东权益条件下不负责任地使用募股资金的状况。

上市公司的募股资金大量被母公司占用。在这一场合,不仅这部分募股资金无助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提高,而且由于与募股前相比,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有了较大的增长,所以,在运作资金的效益增长低于股份增长比例的条件下,股份收益水平呈下落走势。勿需讳言,在这个过程中,母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将优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就总体而言,选择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能够符合配股、增发新股等的规定,因此,更多的不是考虑如何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潜力而是考虑进一步“圈钱”。

通过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资金大量转移到母公司手中。一是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司上市后,运用募股资金“收购”母公司的不良资产。这在“国企解困”政策的支持下频频发生。二是业务的关联交易。母公司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上下游产品交易或竞争性产品转移等方式,将本来应由上市公司得到的利润转入母公司账上,使上市公司账面盈利水平“控制”在母公司许可的范围内。三是品牌的关联交易。母公司通过将与上市公司共用的商标、商号等高价卖给上市公司(一个商标的卖价可达几亿元乃至十几亿元)。此外,投资的关联交易、成本的关联交易等情形也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运用行政机制强求上市公司投资于政府部门安排的投资项目,如市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解困工程、首长工程,等等,使上市公司的大量募股资金处于低效、无效甚至亏损的运作态势中。

上市公司乱投资。相当多国企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视募股资金为无偿资金,认为既然投资入股的风险由股东自己承担而企业经营运作又客观上存在着各种风险,那么,募股资金即便损失了也在情理之中,因此,对募股资金的使用不需珍惜。一个突出的现象是,相当多的上市公司获得募股资金以后,以各种理由来改变募股时公开披露的资金投向,而由于国有股占控股地位又使这种改变募股资金投向的议案在股东大会上能够顺利通过。据统计,2000年有154家上市公司改变了募股资金投向,2001年则有233家上市公司进行了251次变更募资投向。

这四方面事件普遍且持续发生的一个直接结果是,社会公众投入了大量资金来支持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但这些资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不仅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应有的投资回报,而且发生了本金的巨额损失。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多年来,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提供的股利回报远远低于《募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投资效益,上市公司整体的每股收益率水平逐年降低,同时,每年进入亏损行列的上市公司数量快速增加。在发生了这一系列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后,在不讨论对这些损失予以“补偿”的条件下,再强调国有股减持价格应遵循市场“公平”的方式来确定,与民争利,实在是缺乏投资者可接受的理由。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原则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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