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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代大学治理的高校财务治理模式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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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6.三大机构的链接——监察机制

  以上三大机构可以通过监察机制有效链接起来,形成完整的高校财务治理结构框架。监察机制贯穿高校的财务决策层、财务执行层和财务监督层,其涉及外部和内部,而真正起作用的是由高校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外部监察机制。这种多元化的机制能够保证高校财务治理结构的科学、独立和公平,从而加强对高校财务工作的经济责任绩效考核,避免资源的浪费、负债的过度增加和工作上的低效。具体的高校财务治理结构如图1.

  (二)基于复合共治的高校财务治理体系

  高校财务治理就是一种有效的制衡机制,既是规范高校内部外部不同权力主体间相互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又是有效地对组织内部管理者的激励和监督机制。高校财务治理是由委托代理问题而产生,旨在解除高校各级管理者的受托责任。可见高校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有着相同的追求目标,财务治理需要通过具体的财务管理活动来实现;财务管理需要在财务治理结构框架下运行。在重构的财务治理结构框架基础上,将财务管理活动重新调整,实现“统一领导、独立管理、透明执行、共同监督”的财务治理体系。

  1.“统一领导”的特点

  统一领导指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校董会对学校的财会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具体特点如下。

  第一,统一财经政策和制度。高等学校的财经方针和政策,必须由学校财务处在学校财经领导机构的组织和协调下统一制定和颁布。校内各单位不得为了局部利益,制定与学校政策相违背的政策。

  第二,统一财务收支计划。高等学校的财务收支计划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进行综合平衡,把整个财务收支计划都纳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根据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算,从而确保高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拥有最终裁定和决策权。当各个利益相关者发生利益冲突时,校董会中代表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就应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使得对立和摩擦降到最低;当财务治理中出现重大事件或重大披露时,校董会应该有最终的裁定和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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