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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代大学治理的高校财务治理模式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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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三、基于现代大学治理的高校财务治理模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作为相对独立的自主办学法人实体,开始面临财务管理难题,而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都与高校的受托责任不明、财务治理结构混乱有关。因此,笔者认为基于复合共治的高校财务治理结构非常适用于现阶段高校的财务管理,这种模式合理地将传统的行政性治理和现代利益相关者理论相结合,即有助于明确和规范高校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责利,又有助于增强高校对市场环境的适应能力。

  (一)基于复合共治的高校财务治理结构

  根据复合共治理论,本文将重新构建高校的财务治理结构,以期提高高校的财务治理效率。首先,要准确定位政府单位对学校财务的管理程度。一般情况下,政府的职责类似于公司股东,只干涉学校的大政方针,具有选举与被选举为校董会、校监事会成员,审查高校财务状况,强制解散、合并学校的权力。其次,要明确高校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对高校的重要程度。目的是为了厘清财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归属。再次,将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进行合理分配,这是重新构造高校财务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由于我国国家财产归全民所有,因此作为公立高校必须体现国家利益,同时要兼顾高校各个利益相关者。最后,采用监察机制将各个利益相关者衔接起来。具体的结构如下。

  1.利益相关者

  结合我国高校现状,其利益相关者包括内部的教职工、研究人员、学生以及外部的政府、企业、科研经费出资人、捐款人、银行、校友、学生家长、媒体以及其他相关公共机构等等。

  2.政府

  政府作为全国人民的代理人,对高校的大政方针拥有最终裁定和决策权。当各个利益相关者发生利益冲突时,政府就应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使对立和摩擦降到最低;当财务治理中出现重大事件或重大披露时,校董会应该有最终的裁定和决策权。

  3.财务治理决策机构(校董会)——高校财务决策权

  党委书记兼校董会主席的财务治理决策机构(校董会),以党委书记为校董事会主席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董事会成员包括党委书记、校长、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政府部门代表、企业代表、校友代表、金融机构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等。整个校董会作为最高决策层制定学校的宏观发展战略,统一学校的财务政策,对具有全局性的投资、筹资、支出项目进行决策,审议学校预决算报告,监督及考评学校的运作绩效。

  4.财务治理执行机构(校务委员会)——高校财务执行权

  校长兼首席执行官的财务治理执行机构(校务委员会),主要提出学校年度预决算报告,在预算内提出或审议重大资金调度及安排,合理规划并有效执行各项筹资、投资及支出活动。同时可以培养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经理人素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职业规划及培训,或从社会中引进专业的职业经理人。

  5.财务治理监督机构(校监事会)——高校财务监督权

  建立以教代会领衔的财务治理监督机构,既考虑到了代表学校不同利益集团的教师、学生、其他职工的权利,又使高校的财务监督工作更加独立和有效。该机构除了具有监督权之外,还应促使高校建立公开、透明、互动的财务信息披露系统,披露与学校有关的全部重大问题,保证利益相关者公平地获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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