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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财经法规》高频考点:票据的权利与责任考点

编辑:sx_wangha

2016-10-17

票据的权利与责任考点一文为考生朋友们讲述了重点掌握票据的权利与责任,详情如下: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②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③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

④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权利的取得

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③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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