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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18-10-29

四、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满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岗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2、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3、生活待遇。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外发放安家补贴和人才津贴。博士研究生五年内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分年支付,每年集中支付一次)及每月1000元人才津贴;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五年内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分年支付,每年集中支付一次)及每月800元人才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五年内给予3万元安家补贴(分年支付,每年集中支付一次)及每月500元人才津贴。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

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人才管理序列,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4、职称评聘待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在引进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可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到相应岗位,已在原单位聘任的原则上不低于原聘岗位级别。

5、配偶工作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配偶工作问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解决。原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

6、子女就学措施。引进人才子女由县教育局解决就学问题:一是对于引进人才的子女不考虑户籍等因素,优先在公办学校进行统筹安排。二是优先就近安排入学。按照义教段“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引进人才的子女进入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公办学校就读。三是优先解决学籍。引进人才子女无学籍的,优先上报补登学籍;外地有学籍的,积极协调将学籍迁往我县就读学校。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引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此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市区板块(公安县人社局)公告。

2、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拟聘用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选,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对无故恶意放弃的拟聘用人员,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各类人事考试。

3、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716—5110030

考务咨询电话:0716—5225034

举报投诉电话:0716—5225263

标签: 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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