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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已公布

2018-10-2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特制定北京市201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五)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六)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籍考生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报名,并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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