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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规定

2018-10-23

七、信息公开公示

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建立责任明晰、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可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信息均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建立网络、电话、信函三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确保对群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应。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严防冒名顶替上学。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不合格考生处理结果书面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协助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成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1: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docx

附件2: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docx

附件3: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编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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