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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2018-10-2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江苏省实际,现就将江苏省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的通知公布给各考生,具体事项见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不断提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所属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和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广播电视大学。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并举办脱产班。未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律不得招收并举办脱产班。

第四条 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特别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广大农村和艰苦行业拓展生源,培养具有职业精神的实用性职业化人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投入,消除组织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隐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精神,成人高校招生专业及其办学形式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纳入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

第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办学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七条 2018年江苏省省内院校继续进行招生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有: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成〔2018〕 7号)执行;试行部分类型教育招生考试成绩的互认;在高起专层次,试行部分高校自行确定录取标准,按计划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各类改革试点项目均不包括医学门类及相关专业(含中医、中药、药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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