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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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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

(3)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

(4)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6年及以后毕业生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查询本人信息并打印当前网页)原件一份。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证、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在岗人员应聘非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交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6、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与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无鉴证章的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相关工作经历在提交材料中未明确体现的,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具体工作岗位证明原件一份。

7、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及档案考核材料。档案考核材料具体包括:

①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立功喜报。

②获优秀士兵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喜报。

③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④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学院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三)学院将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并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7年淄博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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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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