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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2017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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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三)考试

1、笔试

应聘者应聘的岗位要求笔试的,其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将与资格初审结果的通知一并发布于我校人事处网站,请应聘者自行关注。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该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复审的方式,安排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要求应聘人员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应聘会计岗)、中共党员证明(应聘思政辅导员岗、学生教育管理岗、文法学院党务秘书岗、医学院党政办行政秘书、创业学院教务员岗)、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佐证(应聘思政辅导员岗、文法学院党务秘书岗、创业学院教务员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文件(应聘教学信息化中心主任岗涉及年龄放宽条件的)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3、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思政辅导员岗位面试方式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其他岗位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考查应聘者的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对于招聘岗位考试方式仅要求面试的,若出现应聘者面试成绩并列第一的情况,则对并列第一的应聘者进行加试,加试分计入面试成绩。

4、总成绩

招聘岗位考试方式要求笔试和面试的,该岗位的应聘者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的比例加总计入总成绩,招聘岗位考试方式仅要求面试的则按应聘者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考核

各岗位分别根据应聘者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学校将安排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六)其他

应聘者自愿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该岗位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1、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有投诉举报的请向嘉兴学院监察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嘉兴学院人事处咨询。

通讯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咨询电话:0573-83641212

联系人:沈老师、张老师

监督电话:0573-83642345(嘉兴学院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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