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公布

2012-08-09 17:19:08 字体放大:  

第二十五条 汽车拖挂总质量应根据不同使用条件,通过试验后确定。确定不同地区拖挂总质量的原则是:

(一)平原地区保持直接档(包括超速档)作为经常行驶档位;

(二)丘陵地区用直接档(包括超速档)行驶的时间占60%以上,其平均技术速度不低于单车的70%;

(三)在山区一般坡度路段上可以二档通过,最大坡度路段可用一档起步。

第二十六条 车辆运载危险货物时,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88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车辆在通过危险的路段、渡口、桥梁和遇有临时开沟、设线、水毁、塌方、冰坎、翻浆等情况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保障行车安全。

第二十八条 新车、大修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的汽车走合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1000公里;

(二)在走合期内,应选择较好的道路并减载限速运行。一般汽车按载质量标准减载20%~25%,并禁止拖带挂车;半挂车按载质重标准减载25%~50%;

(三)在走合期内,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走合期内严禁拆除发动机限速装置;

(四)走合期内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检查、紧固各部外露螺栓、螺母,注意各总成在运行中的声响和温度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五)走合期满后,应进行一次走合维护,其作业项目和深度参照制造厂的要求进行;

(六)进口汽车按制造厂的走合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运输单位和个人使用燃润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燃润料的选用必须符合制造厂说明书的技术要求;

(二)各种燃润料的运输和存放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三)燃润料应保持清洁,柴油必须经过沉淀、过滤后方能使用;

(四)不同种类、牌号的燃润料不得混合使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润滑油或进行季节性换油时,必须做好清洗工作;

(五)进口汽车所用的燃润料,应严格按汽车制造厂规定选用或按其规格性能要求,选用相应国产牌号的燃润料;

(六)认真做好润滑油料的回收工作。回收的油料应按不同种类分别盛装,防止混入水分和杂质,收集到一定数量后交回收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按交通部1987年发布的《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轮胎管理,提高轮胎使用维修技术水平。

第三十一条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现故障及隐患,及时排除。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应积极做好群众性的节油、节胎、节约维修费用的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时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第二节 车辆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车辆在低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车辆在低温条件下停放时,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使用前应预热;

(二)各总成和轮毂轴承换用冬季润滑油(脂),制动系换用冬季用制动液。柴油发动机使用低凝点柴油;

(三)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增大发电机充电电流。注意保持蓄电池电解液的合适密度和蓄电池的保温;

(四)发动机罩和散热器前加装保温套,注意保持正常工作温度;

(五)使用防冻液时,应掌握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六)在冰雪路面行驶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四条 车辆在高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汽油发动机供油系,采取隔热、降温等有效措施,防止气阻;

(二)加强冷却系的维护,清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行车中注意勿使发动机过热;

(三)各总成和轮毂轴承换用夏季润滑油(脂)。制动系换用夏季制动液;

(四)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减小充电电流。检查调整蓄电池电解液密度,保持液面高度和通气孔畅通;

(五)行车途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或冷水浇泼的方法降低轮胎的气压和温度。

第三十五条 车辆在山区或高原等地区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制动系和操纵系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制动和操纵装置可靠,工作正常;

(二)爬长坡、陡坡时,注意提前换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