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护工艺规范公布

2012-08-28 10:04:21 字体放大:  

汽车维护工艺规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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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201-95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一、二级维护周期、作业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EQ1090(EQ140)和解放CA1091(CA141)型载货汽车的维护作业。其变型车和其他类型的汽油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1495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

GB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454 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

GB 8028 车用汽油机油换油指标

GB 14761.5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

3.1 二级维护基本作业项目basic operating items for No.2 maintenance level

二级维护时必须进行的维护作业项目。

3.2 二级维护附加作业项目annexed operating items for No.2 maintenance level

依据维护前汽车技术评定的结果,所确定的与二级维护基本作业项目一并进行的修理项目。

3.3 分电器重叠角distributor overlapping angle

汽油发动机各缸点火时刻差异的分电器凸轮转角的度数。

3.4 单缸转速降single-cylinder rotational speed difference

多缸发动机在某一转速空载运转时,切断某一缸的点火电源,发动机转速下降的数值。

3.5 曲轴箱窜气量crankcase emission

发动机在运转时,由曲轴箱向外排出气体的流量(L/min)。

3.6 机油污染指数engine oil pollution index

表示机油被污染的程度。系指泊中各种污染物所引起的介电系数相对于新油介电系数的变化值。

4 汽车维护的原则、分级和周期

4.1 汽车维护原则

预防为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

4.2 汽车维护分级

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4.3 汽车维护周期

4.3.1 日常维护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4.3.2 一级维护

行驶里程2000-3000km。

4.3.3 二级维护

依据各地条件的不同,在10000-15000km范围内选定。若须突破者,可做适当调整,但其调整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一级维护周期。

4.3.4 一、二级维护时间间隔

汽车一、二级维护周期的确定,应以汽车行驶里程为基本依据。对于不便用行驶里程统计、考核的汽车,可用行驶时间间隔确定汽车一、二级维护周期。其间隔时间(天)应依据本地区汽车使用强度和条件的不同,参照汽车一、二级维护里程周期,由各地自行规定。

5 汽车日常维护

5.1 汽车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

5.2 汽车日常维护作业内容

5.2.1 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

5.2.2 对汽车机油、燃油、冷却水、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

5.2.3 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进行检视、校紧,调整至正常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6 汽车一级维护作业

6.1 一级维护工艺过程

6.2 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

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及技术要求,详见表 1。

续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ICS 03.220.20

R16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198—2004

代替JT/T 198-1995,JT/T199-1995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Dividing and rating requirements for technical classification of commercial vehicle

2004-03-17 发布 2004-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

JT/T198-2004

前言

本标准是对JT/T 198—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JT/T 199—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中营运车辆相应内容的修订。

本标准与JT/T 198—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JT/T 199—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相对照的主要区别是:

——修订后的标准将JT/T 198—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JT/T 199—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两项标准的内容合并。合并后的标准名称为《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代替JT/T 198—1995和JT/T 199—1995。

——删去了JT/T 198—1995中第3章 术语。

——“评定规则”中,取消了汽车使用年限的规定。取消了关键项、一般项及项次合格率的规定。

——检测方法引用GB 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评定技术要求参照了GB 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等相关标准最新版本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删去了原标准中“标准的实施监督”一章。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吉林大学交通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天佑 谢素华 任 有 许洪国 李显生。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JT/T 198—1995;

——JT/T 199—1995。

JT/T198-2004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规则、等级划分、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18566 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检测评价方法

QC/T 476 车辆防雨密封性限值

3 评定内容

评定营运车辆整车装备及外观检查、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前照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排放污染物限值、车速表示值误差等。

4 评定规则

4.1 评定原则

4.1.1 营运车辆应达到GB 18565规定的要求。

4.1.2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按表1的规定执行。

4.1.3 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应按GB 18565规定的方法执行。

4.2 等级划分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4.2.1 一级:表1中分级的项目应达到规定的一级技术要求;没分级的项目应为合格。

4.2.2 二级:表1中5.1.2、5.1.9和5.4.2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5.1.1、5.1.3、5.2.1、5.3.1、5.4.4、5.5.2、5.7和5.10八个项目中至少有三项应达到规定的一级技术要求;没分级的项目应为合格。

4.2.3 三级:表1中分级的项目应达到三级技术要求;没分级的项目应为合格。

5 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的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见表1

JT/T198-2004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的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表1

序号项目技术要求

一级二级三级

5.1整车装备与外观

5.1.1整车装备与标识(1)整车装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部件紧固完好,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以内测量)高度差不大于轴距的1.2/1000

(2)GB 18565-2001的11.1.2和11.1.3GB 18565-2001的11.1

5.1.2车架、车身、驾驶室(1)GB 18565-2001的11.8.1、11.8.2、11.8.4、11.8.5和11.8.7表面无锈迹、无脱掉漆GB 18565-2001的11.8.1、11.8.2、11.8.4、11.8.5和11.8.7

5.1.3车门、车窗(1)GB 18565-2001的11.8.6.1

(2)玻璃应完好无损(1)GB 18565-2001的11.8.6.1

(2)玻璃不得缺损

5.1.4驾乘座椅GB 18565-2001的11.8.3和11.8.10

5.1.5卧铺GB 18565-2001的11.8.12

5.1.6行李架(舱)GB 18565-2001的11.8.11

5.1.7安全出口、安全带GB 18565-2001的11.8.9和11.11.1

5.1.8车厢、地板、护轮板(挡泥板)GB 18565-2001的11.8.3和11.8.15

5.1.9车轮、轮胎微型车辆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3.2mm,其他车辆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3.5mm,其余轮胎花纹深度不小于2.5mmGB 18565-2001的11.9.1

5.1.10悬架装置GB 18565-2001的11.9.2、11.9.3和11.9.5

5.1.11传动系、车桥GB 18565-2001的11.10和11.8.4

5.1.12转向节及臂,横、直拉杆及球销GB 18565-2001的7.11

5.1.13制动装置(行车、应急、驻车)GB 18565-2001的6.1、6.2、6.9和6.13.2.2

5.1.14螺栓、螺母紧固GB 18565-2001的11.9.1.8和11.9.2

5.1.15灯光数量、光色、位置GB 18565-2001的8.4—8.13

5.1.16信号装置与仪表GB 18565-2001的8.14—8.20

5.1.17漏气、漏油、漏水、漏电GB 18565-2001的10.2和8.21

JT/T198-2004

续表1

序号项目技术要求

一级二级三级

5.1.18底盘异响GB 18565-2001的11.6.2

5.1.19发动机异响GB 18565-2001的11.6.1

5.1.20润滑GB 18565-2001的11.7.1和11.7.3

5.1.21灭火器GB 18565-2001的11.11.12

5.1.22车内外后视镜、前下视镜GB 18565-2001的11.11.2

5.1.23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GB 18565-2001的11.11.9

5.2动力性

5.2.1驱动轮输出功率GB/T 18276-2000表1中额定值的要求GB/T 18276-2000表1中允许值的要求

5.2.2滑行性能GB 18565-2001的11.5

5.3燃料经济性

5.3.1等速百公里油耗不大于该车型制造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油耗的103%GB/T 18566

5.4制动性

5.4.1制动力GB 18565-2001的6.13.1.1和6.13.1.2

5.4.2制动力平衡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得大于16%,对后轴不得大于20%;当后轴制动力小于后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之差的最大值不得大于后轴轴荷的5%GB 18565-2001的6.13.1.3

5.4.3制动协调时间GB 18565-2001的6.13.1.4

5.4.4车轮阻滞力各轴的阻滞力均不得大于该轴轴荷的2.5%GB 18565-2001的6.13.1.5

5.4.5驻车制动GB 18565-2001的6.13.3

5.5转向操纵性

5.5.1转向轮横向侧滑量GB 18565-2001的7.3

5.5.2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00km/h的汽车为15。,最大设计车速小于100km/h的汽车为20。GB 18565-2001的7.1

5.5.3悬架特性GB 18565-2001的7.6

JT/T198-2004

续表1

序号项目技术要求

一级二级三级

5.6前照灯

5.6.1发光强度GB 18565-2001的8.2

5.6.2光速照射位置GB 18565-2001的8.1.1—8.1.3

5.7排放污染物控制

5.7.1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轻型CO≤3.5%;HC≤700×10-6

重型CO≤4.0%;HC≤1000×10-6GB 18565-2001的9.1.1.2

5.7.2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M1类怠速:

CO≤0.7%;HC≤135×10-6

高怠速:

CO≤0.25%;HC≤90×10-6

NI类怠速:

CO≤0.85%;HC≤180×10-6

高怠速:

CO≤0.45%;HC≤130×10-6GB 18565-2001的9.1.1.1表4

5.7.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Rb≤3.6GB 18565-2001的9.1.2.2表8

5.7.4柴油车排气可见污染物光吸收系数(m-1);2.2GB 18565-2001的9.1.2.1表7

5.8喇叭声级GB 18565-2001懂得9.2.4

5.9车辆防雨密封性QC/T 476

5.10车速表示值误差车速表示值误差0—+15%GB 18565-2001的11.4

a.载客汽车

b.载货汽车

c.用于对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00km/h、轴载质量小于或等于1500kg的载客汽车。

d.按GB 18352通过型式认证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应进行双怠速试验;其他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应进行怠速试验。

e.按GB 18352通过型式认证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应进行排气可见污染物试验;其他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应进行自由加速烟度试验。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Type dividing and class rating for

Commercial motor-vehicles of passenger transpor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 325—2004)代替JT/T 325—2002 2004-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JT/T325-2002《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本标与JT/T325-2002的主要差异如下:

1. 根据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修改或增补下列评级指标:营运客车安装ABS、行驶记录仪、车外顶行李架、汽车安全带、匀速(50km/h)行驶车内噪声及特大型营运客车;

2. 增加了一些条款的具体要求或规定:车身承载式结构、复合悬架、比功率及人均通风量计算等;

3. 修改了高级卧铺客车卧铺布置及各部位尺寸的规定;

4. 新增了特大、大型高三、高二级的客车“在底盘动力总成间配置CAN总线”;

5. 表格中减少文字叙述内容。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吉林大学交通学院、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及常州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铭、孟秋、王云耀、蔡团结、吴明、谢星、李显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JT/T325-1997,JT/T325-2002 。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划分及评定内容、规则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经营性客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评级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性能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实验方法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594 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6887 卧铺客车技术条件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352.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GB 18352.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

GB 18565-2004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JT/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JT/T 198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QC/T 476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QC/T633 客车座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营运客车 commercial motor-vehicles of passenger transport

用于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汽车。

3.2

客舱 passenger Space

供乘员使用的区域,即驾驶区和乘客区的总称

4 类型划分

4.1 营运客车分为客车及轿车两类。

4.2 客车按车长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种,见表1。

表1            单位为米

车长(L)13.7≥L>1212≥L>99≥L>66≥L>3.5

类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4.3 轿车不分类型。

5 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见表2。

表2

型轿车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级高三高二高一中级普通高三高二高一中级普通高二高一中级普通高二高一中级普通高二高一中级普通

6 等级评定内容

6.1 客车主要评定:客车结构与底盘配置;动力性;安全性;舒适性(车内噪声、空气调节、乘客座椅(卧铺)及服务设施等。

6.2 轿车主要评定:发动机排量、空气调节与控制、卫星定位系统及行李舱容积等。

7 等级评定规则

7.1 必要条件

第8章规定的所有评定指标均为必要条件。

7.2 新车等级评定

客车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根据该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实车检测结果,依第8章规定评定等级,统一以“评定表”形式发布。

7.3 在用车等级评定

7.3.1 在用客车经检测符合GB 18565标准有关规定时,才具备评定等级资格。

7.3.2 在用客车经检测,按JT/T 198评为一级车时,才具有评定高级客车资格。

7.3.3 根据7.3.2车辆现有技术等级和设施的实车检测结果,按第8章规定评定等级。

7.3.4 已评定等级的在用客车,当过户时应重新评定等级,应按自新车投入营运之日计算,当累计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超过表3规定时,将由已评等级至相邻下一等级:

表3

客车已评等级行驶里程,km使用年限,年客车已评等级行驶里程,km使用年限,年

高三级70万3.5高一级40万3

高二级60万3.5中级30万3

8 等级评定条件

8.1 一般规定

8.1.1 座椅尺寸按QC/T633规定测量。

8.1.2 座间距按GB 13094规定测量。

8.1.3 内饰件应软化处理,所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并符合GB 8410的规定。

8.1.4 卫生间应设洗手池,冲洗便器污水应存入污水箱。

8.1.5 行李舱与客舱隔离并在车外具有独立舱门的完整空间,若分置若干处时,任一处容积不得小于0.15m3(其中任意边长不小于0.4m),否则不记入总容积。核计行李舱容积时,其乘客数按评定该等级核实人数(不含司机及导游员)。

8.1.6 防雨密封性应符合QC/T 476规定。

8.1.7 客车底盘润滑点少于五处时,可选装自动润滑装置。

8.1.8 ABS(一类)按GB 13594规定。

8.1.9 各类型、等级营运客车发动机排放值应满足GB 18352.1、GB 18352.2及GB 17691要求。

8.1.10 高级客车质量保证期按如下规定:

a)按新车投入营运之日起计保质里程或年限,质量保证期按表4规定,并以先达到为准;

表 4

客车等级保质里程,km保质年限,年客车已评等级行驶里程,km使用年限,年

高三级12万1高一级8万1

高二级10万1中级

b)质保项目按客车使用说明书或质量保证书的规定。

8.1.11 座椅地脚安装结构符合 GB 18565-2004中11.8.3规定。

8.1.12 比功率等于发动机额定功率与厂定最大总质量的比。

8.1.13 人均换气量等于车顶安全窗上风扇(或独立式风扇或空调新风风扇)进气量与核定的乘客数的比值。

8.1.14 特大型高级客车第二(三)车桥应有随动转向机构。

8.2 客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

客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见表5,表中关于ABS、车外顶行李架、车内噪声及行驶纪录仪规定符合GB 7258、GB 12676及GB/T 19056的要求。

8.3 卧铺客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

8.3.1 卧铺客车等级评定应符合8.2各项条件(座椅、行李舱容积、车内行李架等除外),卧铺尺寸按

GB/T 16887测量,并应符合表6规定。

8.3.2 卧铺客车中卧铺类型应相同,且不得设置折叠铺

8.3.3 在驾驶区、踏步间及其他服务设施(卫生间等)上方空间不得设置卧铺(低驾驶区上方有顶板车型除外)。

8.3.4 卧铺的支撑杆件、扶梯及护栏等金属表面应采用软性材料包覆。

8.3.5 卧铺客车上下铺间的空气流应均布,且人均换气量大于同等级座位客车的30%。

8.3.6 卧铺客车行李舱容积规定见表7。

客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表5)

客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续表5)

表 6

代号类型等 级

高三高二高一中级及普通级

A排列形式 1+11+1或1+1+11+1或1+1+11+1+1

B卧铺类型平铺平铺半躺平铺半躺平铺半躺

C靠背调节——不可调—不可调—不可调可调

D卧铺全长 ≥19001900190019001900180018001800

E卧铺宽度 ≥700500(700c)500500500450450450

F铺纵向间距 ≥19501950160019501550185015001400

G铺横向间距 ≥700350(700c)350350350350350350

H上铺空间高度 ≥800800800800800780780780

I铺间高度 ≥850850850850850800800800

J重叠脚窝高度 ≥——250—250—250—

K下铺面距地高度a ≥250250250250250250250250

L护栏高度 ≥150150150150150150150150

M铺垫厚b ≥7070707070707070

N坐垫长 ≥———————1070

O靠背调节角 ≥———————135

P脚蹬上端面至铺垫上平面高度 ≥———————250

注:a 当上下铺分别设置空调管道时,下铺面距地高允许不小于150 mm。

B 从铺垫头部端向脚方向900 mm处测量铺垫厚应达到标准。

C 当1+1时。

表 7

项 目行李舱容积,m3/人

类 型特大型大型

等 级高三高二高一中级普通高三高二高一中级普通

车长(L)m13.7≥L >120.300.180.160.140.12—————

12≥L >11—————0.220.190.170.150.15

11≥L >10—————0.200.180.160.120.12

10≥ L>9——————0.160.150.110.11

8.4 轿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

轿车(供出租、租赁)等级评定必要条件见表8。

表8

空气调节与控制

等 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普通级

发动机排量(V),LV≥3.03.0>V≥2.02.0>V≥1.31.3>V

冷暖自控冷暖手控冷暖手控冷暖手控

卫星定位系统设置设置——

行李舱容积,m30.600.500.330.25

(本条文仅供参考 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Type dividing and class rating for

Commercial motor-vehicles of passenger transpor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 325—2004)代替JT/T 325—2002 2004-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JT/T325-2002《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本标与JT/T325-2002的主要差异如下:

1. 根据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修改或增补下列评级指标:营运客车安装ABS、行驶记录仪、车外顶行李架、汽车安全带、匀速(50km/h)行驶车内噪声及特大型营运客车;

2. 增加了一些条款的具体要求或规定:车身承载式结构、复合悬架、比功率及人均通风量计算等;

3. 修改了高级卧铺客车卧铺布置及各部位尺寸的规定;

4. 新增了特大、大型高三、高二级的客车“在底盘动力总成间配置CAN总线”;

5. 表格中减少文字叙述内容。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吉林大学交通学院、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及常州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铭、孟秋、王云耀、蔡团结、吴明、谢星、李显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JT/T325-1997,JT/T325-2002 。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划分及评定内容、规则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经营性客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评级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性能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实验方法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594 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6887 卧铺客车技术条件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352.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GB 18352.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

GB 18565-2004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JT/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JT/T 198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QC/T 476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QC/T633 客车座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营运客车 commercial motor-vehicles of passenger transport

用于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汽车。

3.2

客舱 passenger Space

供乘员使用的区域,即驾驶区和乘客区的总称

4 类型划分

4.1 营运客车分为客车及轿车两类。

4.2 客车按车长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种,见表1。

表1            单位为米

车长(L)13.7≥L>1212≥L>99≥L>66≥L>3.5

类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4.3 轿车不分类型。

5 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见表2。

表2

型轿车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级高三高二高一中级普通高三高二高一中级普通高二高一中级普通高二高一中级普通高二高一中级普通

6 等级评定内容

6.1 客车主要评定:客车结构与底盘配置;动力性;安全性;舒适性(车内噪声、空气调节、乘客座椅(卧铺)及服务设施等。

6.2 轿车主要评定:发动机排量、空气调节与控制、卫星定位系统及行李舱容积等。

7 等级评定规则

7.1 必要条件

第8章规定的所有评定指标均为必要条件。

7.2 新车等级评定

客车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根据该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实车检测结果,依第8章规定评定等级,统一以“评定表”形式发布。

7.3 在用车等级评定

7.3.1 在用客车经检测符合GB 18565标准有关规定时,才具备评定等级资格。

7.3.2 在用客车经检测,按JT/T 198评为一级车时,才具有评定高级客车资格。

7.3.3 根据7.3.2车辆现有技术等级和设施的实车检测结果,按第8章规定评定等级。

7.3.4 已评定等级的在用客车,当过户时应重新评定等级,应按自新车投入营运之日计算,当累计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超过表3规定时,将由已评等级至相邻下一等级:

表3

客车已评等级行驶里程,km使用年限,年客车已评等级行驶里程,km使用年限,年

高三级70万3.5高一级40万3

高二级60万3.5中级30万3

8 等级评定条件

8.1 一般规定

8.1.1 座椅尺寸按QC/T633规定测量。

8.1.2 座间距按GB 13094规定测量。

8.1.3 内饰件应软化处理,所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并符合GB 8410的规定。

8.1.4 卫生间应设洗手池,冲洗便器污水应存入污水箱。

8.1.5 行李舱与客舱隔离并在车外具有独立舱门的完整空间,若分置若干处时,任一处容积不得小于0.15m3(其中任意边长不小于0.4m),否则不记入总容积。核计行李舱容积时,其乘客数按评定该等级核实人数(不含司机及导游员)。

8.1.6 防雨密封性应符合QC/T 476规定。

8.1.7 客车底盘润滑点少于五处时,可选装自动润滑装置。

8.1.8 ABS(一类)按GB 13594规定。

8.1.9 各类型、等级营运客车发动机排放值应满足GB 18352.1、GB 18352.2及GB 17691要求。

8.1.10 高级客车质量保证期按如下规定:

a)按新车投入营运之日起计保质里程或年限,质量保证期按表4规定,并以先达到为准;

表 4

客车等级保质里程,km保质年限,年客车已评等级行驶里程,km使用年限,年

高三级12万1高一级8万1

高二级10万1中级

b)质保项目按客车使用说明书或质量保证书的规定。

8.1.11 座椅地脚安装结构符合 GB 18565-2004中11.8.3规定。

8.1.12 比功率等于发动机额定功率与厂定最大总质量的比。

8.1.13 人均换气量等于车顶安全窗上风扇(或独立式风扇或空调新风风扇)进气量与核定的乘客数的比值。

8.1.14 特大型高级客车第二(三)车桥应有随动转向机构。

8.2 客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

客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见表5,表中关于ABS、车外顶行李架、车内噪声及行驶纪录仪规定符合GB 7258、GB 12676及GB/T 19056的要求。

8.3 卧铺客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

8.3.1 卧铺客车等级评定应符合8.2各项条件(座椅、行李舱容积、车内行李架等除外),卧铺尺寸按

GB/T 16887测量,并应符合表6规定。

8.3.2 卧铺客车中卧铺类型应相同,且不得设置折叠铺

8.3.3 在驾驶区、踏步间及其他服务设施(卫生间等)上方空间不得设置卧铺(低驾驶区上方有顶板车型除外)。

8.3.4 卧铺的支撑杆件、扶梯及护栏等金属表面应采用软性材料包覆。

8.3.5 卧铺客车上下铺间的空气流应均布,且人均换气量大于同等级座位客车的30%。

8.3.6 卧铺客车行李舱容积规定见表7。

客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表5)

客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续表5)

表 6

代号类型等 级

高三高二高一中级及普通级

A排列形式 1+11+1或1+1+11+1或1+1+11+1+1

B卧铺类型平铺平铺半躺平铺半躺平铺半躺

C靠背调节——不可调—不可调—不可调可调

D卧铺全长 ≥19001900190019001900180018001800

E卧铺宽度 ≥700500(700c)500500500450450450

F铺纵向间距 ≥19501950160019501550185015001400

G铺横向间距 ≥700350(700c)350350350350350350

H上铺空间高度 ≥800800800800800780780780

I铺间高度 ≥850850850850850800800800

J重叠脚窝高度 ≥——250—250—250—

K下铺面距地高度a ≥250250250250250250250250

L护栏高度 ≥150150150150150150150150

M铺垫厚b ≥7070707070707070

N坐垫长 ≥———————1070

O靠背调节角 ≥———————135

P脚蹬上端面至铺垫上平面高度 ≥———————250

注:a 当上下铺分别设置空调管道时,下铺面距地高允许不小于150 mm。

B 从铺垫头部端向脚方向900 mm处测量铺垫厚应达到标准。

C 当1+1时。

表 7

项 目行李舱容积,m3/人

类 型特大型大型

等 级高三高二高一中级普通高三高二高一中级普通

车长(L)m13.7≥L >120.300.180.160.140.12—————

12≥L >11—————0.220.190.170.150.15

11≥L >10—————0.200.180.160.120.12

10≥ L>9——————0.160.150.110.11

8.4 轿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

轿车(供出租、租赁)等级评定必要条件见表8。

表8

等 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普通级

发动机排量(V),LV≥3.03.0>V≥2.02.0>V≥1.31.3>V

空气调节与控制冷暖自控冷暖手控冷暖手控冷暖手控

卫星定位系统设置设置——

行李舱容积,m30.600.500.330.25

(本条文仅供参考 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