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2年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10-15 17:09:00 字体放大:  

最新2012年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最新2012年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405000元(即20250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25000元,最高为45500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129600元(即6480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49600元,最高为179600元。

二、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一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405000元(即20250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25000元,最高为45500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29600元(即6480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49600元,最高为179600元。

三、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二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364500元(即20250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8万—4.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82500元,最高为40950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16640元(即6480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8万—4.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34640元,最高为161640元。